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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平顶山学院委员会平顶山学院关于成长导师和学业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3/4 浏览次数:

      中共平顶山学院委员会  平顶山学院

      关于成长导师和学业导师队伍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2017年9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学校管理人员和专业教师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模式,发挥学生成长导师和学业导师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结合学生不同阶段的培养目标,关注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建立并通过学生成长导师和学业导师队伍,实现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课堂培养与课外培养的有机结合,为学生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条件与职责

      成长导师侧重于学生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个性发展、特长培养、生活指导、就业创业、后进生转化等方面的工作,切实发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作用;学业导师要发挥专业教师的育人功能,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身教,以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专业素养给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成长导师与学业导师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在政治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爱岗敬业,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

      3.熟悉学科专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

      4.熟悉人才培养的规律,了解学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成长导师基本职责

      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结合新形势,把握学生思想动态,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推进班级建设和学风建设。协助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党团组织的作用;重视班级凝聚力建设,促进优良班风的形成,鼓励参加校、院“优良学风班”的创建工作;加强学习目的性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科技、学术、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深入班级和宿舍,主动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与生活,反映学生的合理要求,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与学院、辅导员的联系,及时处理辅导员反馈的情况。

      4.深入细致的进行引导教育。了解和掌握班级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业情况、家庭情况及社会交往、人际关系、心理健康状况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学生拟定成才目标,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的人生规划;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加强就业和创业指导工作,积极为学生提供创业、就业信息,开展就业分析报告会等全方位的就业、创业服务。

      5.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心理有问题、身体有疾病、学业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及时的关心、鼓励和帮助,对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出研判,并及时上报学院、学校。

          (三)学业导师基本职责

      1.积极参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挖专业教育资源,把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自觉融入到专业教育之中。

      2.认真开展专业教育。积极组织学术讲座,拓宽学生学术视野,更新思想观念,激发创新思维,提升学生专业综合素养。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围绕学生所学专业特点、行业背景、发展前景、能力要求等内容开展专业教育,以激发和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

      3.积极开展学业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指导学生的课程选择;加强对学生的学习指导;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科学精神;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创业大赛和其他课外活动,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

      4.做好教与学的沟通和协调。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加强与辅导员的联系,及时处理辅导员反馈的情况;协助帮扶学习困难学生,对学习困难学生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开展帮扶指导。

      5.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认真贯彻学校和学院的各项决定,参加工作培训和相关会议;对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出研判,并及时上报学院、学校。

      三、选聘与配备

      (一)选聘

      1.成长导师和学业导师的选聘工作应在新生进校前完成,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成长导师一般从学校现任科级以上干部以及退休老干部、老专家、老模范、老教师中选聘。学业导师结合专业背景选聘。

      3.符合条件的全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和各二级学院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二级学院党总支提出申请或由二级学院推荐。

      4.各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成长导师和学业导师人选,并报学校学生成长导师和学业导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发放聘书。

      (二)配备

      每个班配备一名成长导师和一名学业导师。根据导师选配条件,结合导师的个人条件,一人可同时担任成长导师、学业导师双重角色任务。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分任正副组长,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成长导师和学业导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学生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做好学生成长导师和学业导师工作的规划管理、考核评价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成立成长导师和学业导师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协调、对接本学院成长导师和学业导师选聘和管理工作。

      五、考核与管理

      (一)成长导师和学业导师的考核由学工部(学生处)与各学院共同完成,考核每学年组织一次。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在本人工作总结的基础上,依照工作职责,通过班级学生评议、一定范围的辅导员和班级任课教师评议,经所在学院党总支研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报学校学生成长导师和学业导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各学院结合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成长导师和学业导师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成长导师和学业导师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职称、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担任导师视同具有班主任经历。考核不合格的成长导师和学业导师,学校将予以解聘。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平顶山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