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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补办流程)
      发布日期:2016/4/6 浏览次数:


          一、学生证和校徽是证明我院学生身份的证件,只限本人使用须妥为保存,不得转借他人。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程序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学生证应于每学期开学后办完有关手续后经系(部)注册盖章方始有效。
          三、补办流程(申请补发一次为限)

           A 一般程序:遗失→学院挂失、登记→每年6月、12月第一周学院分别在校区内和学院主页上进行公示需补办学生证人员名单(不少于7日)→以院系为单位提出补办申请→提交学生证补办审批表、公示名单→7个工作日后到领取学生证

          B 加急程序:遗失→登报声明原学生证作废→学生本人提交学生证补办审批表并附登报挂失证明→3个工作日内到学生处领取学生证

          若遗失的学生证和校徽被他人利用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不得擅自涂改。如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移居时,可由父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学生处办理更改手续。
          五、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离校者,应将学生证和校徽交回学生处;遗失者按第三条处理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六、凡把本人学生证、校徽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涂改乘车区间或持有两个学生证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