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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工作管理水平,激励广大学生工作者勤奋工作、锐意进取,学校决定进行2016年度学生工作综合考核,评选2016年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核和评选由学校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生工作综合考核和辅导员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生工作部(处)。

         二、评选范围

         全校各学院(不含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年度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专兼职辅导员。

         三、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四、评选办法

         1.先进单位依据《平顶山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各学院学生工作分为“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与行为培养、学业指导与学风建设、困难帮扶与诚信励志教育、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等五项工作,对常规工作、重点工作、特色工作等内容进行考核,采取学院自我总结、相关职能部门测评、学校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核三级量化考核的方式,共评选6个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2、为进一步加强专项工作建设,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我校工作实际,结合《平顶山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和相关文件精神, 2016年度还将评选出6个助学贷款工作先进单位 、6个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6个宿舍文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3、优秀辅导员评选严格按照《平顶山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平学院发〔2011〕9号)文件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学生考核、院(系)考核、学校考核三种形式。

      评选结果由学工部(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对评选出的学生工作先进单位、优秀辅导员,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辅导员评优结果记入辅导员人事和业务档案。省级及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推荐将从本年度考核优秀辅导员中产生。

         五、时间安排:

         1、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8日各学院开展2016总结自评,辅导员撰写个人工作报告并填写《平顶山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表》(个人工作报告要内容详实,层次清晰,言简意赅,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要具体,不超过1500字)。

         2、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3日学校考核组对各学院学生工作进行考核测评和辅导员工作学校考评,并进行辅导员工作个人述职。

         3、未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专兼职辅导员撰写个人总结,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阅后1月13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

         4、2017年2月20日- 23日开展辅导员工作学生考评。

         附件:1.平顶山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docx

            2.平顶山学院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学生资助管理部分).doc

      平顶山学院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