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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贷款毕业生年度还息提醒和贷款救助对象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4 浏览次数:

      平院学〔2016〕32号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开展我校2016年贷款毕业生年度还息提醒和贷款救助对象普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毕业生年度还息提醒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贷款学生将于毕业当年7月1日起自付利息(获准展期者除外),利息一年支付一次,结算时间为每年的12月20日。本年度的结息日已临近,为避免学生因疏忽未按时还息造成违约,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即日起请各学院通过电话、QQ、邮件等通讯方式,联系需自付利息的未还款毕业生,通知学生及时登录贷款系统,查看本年度贷款利息,务必于12月20日0时之前,将本年度应付利息存入个人贷款专用支付宝帐户中,避免出现利息逾期造成违约。

      2、联系过程中注意做好联系记录系统录入工作。

      贷后管理-自付本息回收-催款管理-登记联系记录

      3、利息查询方法

      贷款系统每年11月1日年度结息,学生可以在11月2日—12月19日期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贷款及应还款查询”栏,查询本年度应付利息。

          4、支付方式

      贷款时生成的支付宝账户是付息和还款的唯一途径。学生可以在学生在线系统首页查看支付宝账户名和密码(如遗忘密码可联系支付宝客服95188找回)。付息和还款方式有三种:

      ①支付宝自动扣款:学生只需将利息存入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即可,支付宝系统会于12月20日自动扣款。

      ②主动还款操作:其他支付宝账户登录,使用支付宝应用中心的“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输入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及贷款学生身份证号,进行即时付息。本方式可保证个人资金安全。

      ③刷卡还款:有条件的学生可到校资助中心进行刷卡付息。

      5、各学院务必提醒学生,贷款付息及还款情况是重要的个人征信内容,会如实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如果没有及时还本付息,将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给本人今后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请务必重视!

      二、助学贷款救助对象普查

          根据《平顶山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办法》(平学院行〔2016〕17号),现已开展2016年下半年助学贷款救助申请工作。

      各学院在通知贷款毕业生还息的过程中,如遇到反映还款付息困难的学生,可调查了解具体原因,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可以申请还款救助。

      1.借款学生死亡。需凭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2.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凭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 2006)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鉴定证明。被评定为一级或者二级残疾的,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需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采取救助之后,家庭恢复重建仍有困难的证明,证明中应详细列示家庭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借款学生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凭当地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5.借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特别低。需凭借《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居民户口簿。

      6.经资助中心审核确认的其他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其他形式代偿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享受上述救助政策。该救助申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截止时间11月30日下午5点。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375—2077202

      地址:办公楼207室

      附件: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贷款毕业生年度还息提醒和贷款救助对象普查工作的通知.docx


                      学工部(处)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