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院学〔2016〕12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立足实践、提升能力、资助育人、服务校园”的功能,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学院行〔2016〕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详见附件
2016-2017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