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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平顶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8/30 浏览次数:

      平院学〔2016〕13号

      各学院:

         《平顶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平顶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8月29日

       

       

       

      平顶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绿色通道”是允许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费用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的政策,是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

         第四条 为保证“绿色通道”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各学院要成立“绿色通道”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绿色通道”的办理工作。

         第五条 申请“绿色通道”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学生;

         3.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低保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

         4.家庭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 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7. 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 申请“绿色通道”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未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新生须提交填写完整、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须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受理证明》;

         3.烈属证、低保证、残疾证、父母下岗证、失业证等能有效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绿色通道”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以及申请“绿色通道”需提交的材料,到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填表。学院审核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平顶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并指导学生现场填写。

         3.审查。新生所在学院党总支指派专人与申请者谈话,说明资助入学的政策,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第一手材料,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学院党总支签署审查意见。

      审查通过的学生由学院登记造册,填写《平顶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资助汇总表》,新生集中报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加盖公章,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审批。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复查,签署审核意见,开具《平顶山学院绿色通道缓缴费用证明》。

         5.办理入学手续。学生持《平顶山学院绿色通道缓缴费用证明》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第八条 “绿色通道”只办理费用缓交,缓交费用应在第一学期期末前交清。申请“绿色通道”的新生须主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缓交期限内自行交清费用,否则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条 凡经“绿色通道”入学新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签订诚信承诺书。

         第十条 附则

         (一)新生报到期间,各部门应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帮助其办理报到入校手续。

         (二)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进行审查,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落到实处。

         (三)新生入学后,各学院要认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家庭情况调查,进一步核实、认定其困难等级,帮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项目。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须补交相关费用。

         (四)新生入学后,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使其真切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温暖。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平顶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

         附件2  平顶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资助汇总表

      附件1-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