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院学〔2016〕16号
各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上级和《平顶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平学院行2007[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时间
2013--2015级在校生截止到9月14日,2016级新生截止到9月23日。
二、 认定办法
按照《平顶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平学院行2007[55]号)文件执行。
三、 认定要求
1.各学院对学生填写的《平顶山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并收集存档。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平顶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平顶山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各学院根据学生及其家庭情况对其进行认定,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各学院10月10日前将学生的《平顶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认定结果按规定格式(附件3、附件4)进行汇总统计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行政楼207室)进行审批,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pdsu.edu.cn。上述表格各学院均需留存备案,建立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希望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平顶山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平顶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4.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8月30日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