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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我校2016年度贷款展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9/13 浏览次数:

         展期即延期,指在校期间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展期期间按原所在高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现将有关展期申请的手续说明如下:

      一、手续办理

      本年度展期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请务必尽早申请办理。

         1.学生本人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展期申请”模块提交申请(请注意,学制为2.5年的学生在系统内选择学制3年);

      2.下载打印《展期申请表》(一式两份)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后,由考入学校在申请表相应位置证明盖章。

      3.将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附在表后送交或邮寄至我校助学中心。

      4.在外校专科阶段贷款并考入我校本科的专升本学生需办理展期的,请参照原所在专科学校的相关通知办理手续。

          二、填表说明

      1.《展期申请表》个人信息部分应由本人认真填写,要确保相关信息的正确性,发现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资格。

      2.申请表中“考入学校经办人意见”和“原所在学校经办人意见”分别由考入高校所在院系和原所在高校所在院系填写并加盖公章;“考入学校意见”和“原所在学校意见”由高校资助管理中心或学籍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3.申请表后必须按照要求附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请在通知书复印件背面注明现所在高校代码

      三、出现如下情况将不予办理展期手续

      1.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被查实的;2.不能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注:1、我校贷款学生考入外校的,可将相关材料邮寄到我校,地址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平顶山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王老师(收 )      联系电话:0375-2077202

      2.邮寄后应及时与我校资助中心联系确认相关材料是否收到。


      附件一、展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