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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的积极性,根据学校学生评优评先工作有关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严格参照《平顶山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和《平顶山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二、评审办法和程序

      1.各学院严格按照《平顶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要求进行评优评先工作。

      2.各学院成立学生评先创优工作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副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负责所在学院的学生评先工作。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学生班级集体评议推荐→所在学院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公示3天→上报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上报学校审批确定。

      4.校级学生团体优秀干部评选程序:学生团体内部评议推荐→报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同意→上报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上报学校审批确定。

      三、评选时间及要求:

      1.各学院依据新修订的《平顶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组织相关班级于2018年10月17日-10月23日对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的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取消本次评选资格),根据测评结果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平顶山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并认真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24日报送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汇总表》

      3.10月24日-10月26日学生处进行审核。

      4.10月29日-11月1日,各学院根据合格学生名单组织学生认真填写评先评优审批表(见附件3、4),审批表一式一份,11月2日报送。

      5.附件3、4均需A4纸打印,其中本学期主要事迹应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实践等方面如实总结,不得罗列以往所获荣誉且以第三人称填写。

      6.材料报送地点;学生处209室,联系人:范亚杰。

      附件1-4: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平顶山学院学生处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