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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18年“周国强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周国强助学金评选办法》,现开展2018“周国强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原则上2019届毕业生不参与评选。

      二、资助标准

      全校设置100个名额,每生每年1000元。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四、评选程序

      申请人填写《申请审批表》所在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签署推荐意见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捐赠人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助学金。

      五、各学院拟申报人数

      学院

      拟申报人数

      电气与机械工程学院

      7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5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8

      教师教育学院

      10

      经济管理学院

      9

      旅游与规划学院

      4

      数学与统计学院

      3

      陶瓷学院

      2

      体育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5

      文学院

      6

      新闻与传播学院

      7

      信息工程学院

      6

      医学院

      15

      艺术设计学院

      5

      音乐学院

      2

      政法学院

      3

      六、材料上报要求

      各学院须于1030日上午12点之前将推荐学生的申报资料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候选人申报资料包括:

      1.“周国强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手写),要求黑色水笔填写,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内容填写完整、盖章(行政公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字数达不到最低标准的视为无效申请。

      2. 助学金申请者需同时上交家庭所在地开具的贫困生证明函件(复印件即可)。

      3. 助学金备案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pdsuzz@163.com邮箱,邮件主题:院系名称+周国强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4. 各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即可),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签字件。

      5. 各学院候选人公示名单,纸质版注明公示时间、地点,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

      七、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申请的相关材料,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如有延误造成不能按时上报的,视为弃权。


      附件: 周国强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018年周国强助学金备案汇总表.xlsx

      学工部(处)

      201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