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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专职辅导员职称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平顶山学院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和学校职称申报工作安排,现将我校报送专职辅导员职称申报材料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参加专职辅导员职称申报人员,须首先满足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基本条件,并根据人事处《关于报送职称申报材料的通知》要求报送专业技术类相关材料。

      (一)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流程

      1、填写评审简表,准备相关评审材料。申报人员需填写《平顶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专职辅导员学生工作)》,并根据评审办法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2、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审核推荐。各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提交的学生工作实绩材料,研究决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推荐,12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及推荐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学工部(学生处)。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和审核结果需在学院公开展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工部(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12月13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人事处。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流程

      未向人事处报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员,需于12月5日前,按照人事处《关于报送职称申报材料的通知》相关要求,向人事处报送相关材料。

      二、专职辅导员职称申报材料明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专职辅导员学生工作)》3份。(附: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可以改变字体大小,但不能更改该表表格格式,也不能增加和减少页数)

      2、获奖证书原件1份(与资格评审简表相对应)。

      3、近五年考核情况表1份。

      4、任职以来发表的有关学生工作的论文、论著原件(发表的论文、论著需要附带检索页(学院盖章)。


      平顶山学院学生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