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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选树近阶段疫情防控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2/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校广大青年学生、校友和全体学工战线同仁,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勇于担当,各尽所能,为战胜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尽管这场战“疫”还在进行中,但疫情防控过程中已经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为鼓励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充分挖掘育人素材,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选树近阶段疫情防控先进个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树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广大校友、全体学生工作者

      二、推荐评选条件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能够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战时标准,时刻保持战斗状态,争当突击手、排头兵,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积极发挥不畏艰险,牺牲奉献,冲锋在前,迎难而上的精神,事迹有一定影响力。

      三、推荐时间及要求

      1.推荐材料。可采取自荐、他荐和学院/班级推荐等形式,参与评选的个人和集体须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1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应包括个人简历、事迹详情。还需提供有关新闻报道宣传截图和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的照片1-2张。第一批参选人推荐材料电子版请于2020年2月13日下午3:00之前发送至邮箱:1175482074@qq.com。接下来可持续报,即时报,也可以培育好再报。

      2.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积极动员,把本次评选活动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选树一批先进个人。

      3.求真务实,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4.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充分发挥先进的示范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抗击疫情的伟大壮举之中。

      学工部(处)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