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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年贷款毕业生还款救助对象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4/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根据《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精神,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和《平顶山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办法》(平学院行〔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年上半年助学贷款救助申请工作。

      各学院在督促贷款毕业生还款的过程中,如遇到反映还款付息困难的学生,可调查了解具体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可以申请还款救助。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救助对象

      我校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可以申请还款救助。

      (一)校园地助学贷款

      1.借款学生死亡或失踪。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失踪证明以及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2.借款学生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凭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 2006)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鉴定证明。被评定为一级或者二级残疾的,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需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采取救助之后,家庭恢复重建仍有困难的证明,证明中应详细列示家庭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借款学生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凭当地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5.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无法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需要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表。

      6.如果发生借款学生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导致无法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由其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7.借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1)毕业借款学生本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未就业或就业后收入低于国家(或本省)公布的贫困线的,申请人需提交《扶贫手册》等有效证件。

      (2)毕业借款学生本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本宽限期后收入仍低于国家(或本省)公布的贫困线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户籍或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经资助中心审核确认的其他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人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救助申请。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生办理救助手续。需要提供在校期间相关信息的,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办理。

      二、救助标准

      具体符合救助的对象,相关救助标准如下:

      (一)救助重点

      原则上,重点救助第一至第六类借款学生。第一、第二、第五、第六类借款学生,原则上必须给予救助;第三、第四类借款学生,原则上优先给予救助。

      (二)救助标准

      第一、第二、第六类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第五类学生可以申请2019、2020年度应还本息;其余几类借款学生,只能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其他形式代偿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享受上述救助政策。

      三、救助程序

      (一)还款救助由借款学生或其亲属自愿申请。其中,生源地助学贷款向县级中心提交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向高校资助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了解核实学生信息,初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跟踪了解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生活状况,对工作中发现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人,应主动协助其申请还款救助。

      (三)毕业借款学生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由本人或其亲属(代办人需要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或授权书。)填写《平顶山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后,连同居民身份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校资助中心提出救助申请。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持伪造或无效材料申请还款救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救助资格。

      注: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其他形式代偿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享受上述救助政策。该救助申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截止时间6月20日下午17点。

      联系人:郭朝洋

      联系电话:0375—2077202、18236585636

      附件:《2020年平顶山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


                                                           平顶山学院学工部(处)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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