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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9/25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精神,现就我校做好2020-2021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1、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资助宣传工作,通知退役复学学生及时上报学费资助材料。此外,使每一位退役后隔年考入我校的学生(退役入学生)尤其是本年度已入学的(19年度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申请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现象。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ttps://www.gfbzb.gov.cn/)进行在线申请(如登陆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入伍报名地的征兵办公室),如实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见附件模板)。《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复印或由他人代签的申请表将视作无效,并要避免漏填和错填等问题出现。

      二、申请要求和提交材料

      1、申请要求

      对于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如:2019年9月退役,2020年7月参加高考考入我校,即退役入学生。)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均可申请,资助金额为学生所学专业实际学年制的学费(不含住宿费等其他项目),最高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2、提交材料

      《申请表Ⅰ》由:“卡务中心(财务处)——资助中心——征兵办——院办”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交至学生处207室。

      《申请表Ⅱ》由“退役安置地征兵办——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仅退役入学)——卡务中心(财务处)——资助中心——院办”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证书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交至学生处207室。

      注:教育学费资助每年度集中办理一次(每年9月份申请),对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于非自主就业退役学生、当年退役当年入学的退役士兵、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均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此外,超过两年时效期未提出申请的学生将无法享受资助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者等待下一年与下一批共同办理。

      不能来学校办理者,请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可邮寄至学院相关老师处或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公时间:8:00-12:00,3:00-6:00(夏季作息时间)、2:30-5:30(冬季作息时间)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未来路南段平顶山学院办公楼207室。

      联系人:郭朝洋 电话:0375-2077202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