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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平院学〔2020〕22号
      发布日期:2020/10/2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展示先进个人风采,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的积极性,根据学校学生评优评先工作有关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严格按照《平顶山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和《平顶山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规定进行评选。

      2.三好学生评选标准“锻炼身体好”,指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以上(特殊情况学生除外),体育成绩不低于80分。

      3.在处分期间内及学校其他规定中被取消当学期评优评先资格的学生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4.评选范围为除2020级新生以外,我校所有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审办法和程序

      1.各学院严格按照《平顶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平顶山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和《平顶山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要求进行评优评先工作。

      2.各学院成立学生评先创优工作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副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负责所在学院的学生评先工作。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学生班级集体评议推荐→所在学院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党总支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公示3天→上报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上报学校审批确定。

      4.校级学生团体优秀干部评选程序:学生团体内部评议推荐→报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同意→上报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上报学校审批确定。

      三、评选时间及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依据《平顶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组织各班级于2020年10月26日-10月30日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的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取消本次评选资格),根据测评结果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各学院在开展综合测评时要将测评内容、测评要求、测评结果,充分通知到每名学生。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平顶山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并于11月5日前,将《评选情况报告》(见附件3)、《三好学生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及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参考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报学生处。

      3.各学生团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程序公平公正的开展评选,并于11月5日前,将评选情况(见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报学生处。

      4.11月5日-11月10日,学生处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除名,并不再另行评选。

      5.11月10日-11月15日,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上报学校进行表彰。

      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件6),均需A4纸打印,其中本学期主要事迹应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实践等方面如实总结,不得罗列本学期之前所获荣誉且以第三人称填写,请各学院认真审核。

      7.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纸质版送至学生处2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pdsu.edu.cn

      附件:

      1.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各学院优秀名额分配表

      2.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成绩汇总表(参考模板)

      3.评选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4.三好学生评选结果汇总表

      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结果汇总表

      6.审批表

      平顶山学院学工部(处)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