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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调增调减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3/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调增调减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平顶山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国家助学金的调增调减(休学、离校者必须进行调减)。调增调减后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学院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格式要求参见附件4)。

      2、按照《调增调减表填写说明》(附件2)和样表的要求,认真填写《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附件1),并附调增调减变更情况说明。不按要求填写的材料不予接收。电子表格不更改表格样式和字体。

      3、按照《国家助学金调增调减资助系统操作的说明》(附件3)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请各学院务必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录入,特别注意录入内容的规范性,录入不规范的不予调整直至取消资格。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参与调整(休学除外)。

      5、此次不做调整的学院报送情况说明。

      6、各学院于3月19日(下周五)前,将材料发送至“pdsuzz@163.com”邮箱,并完成调增调减资助系统的录入工作,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上报至办公楼207。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附件2:调增调减表填写说明

      附件3:资助业务系统国家助学金调增调减操作的说明

      附件4:公示名单格式要求

      学工部(处)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