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栏目导航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9/12 浏览次数:

       

       

      顶山学院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

      发放工作的通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高校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要求、《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3〕329 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23年全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学习贯彻落实《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各学院要及时组织辅导员和资助专干开展《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学习培训,掌握《办法》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等各个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提出的明确要求,通过上好学生资助“两节课”、全面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途径、办理流程,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材料并对家庭经济情况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依据实施细则实施资助工作,加强对相关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要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提高认定精准度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打好基础

      (三)切实做好精准资助。

      根据《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精神,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为3300元。我校助学金的档次标准为:一档特殊困难档4300元;二档比较困难档3300元;三档一般困难档2300元。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

      除了“因汛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外,还要将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一并作为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对受汛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

      (四)严格审核获奖(助)学生学籍信息。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评选尤其是上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须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学生资助中心将对各学院报送的今年获奖(助)学生开展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比对核查工作,核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五)严格落实公示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隐私。

      (六)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统筹负责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评选,认真填写《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7)。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进行,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其相应评选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学院学生。

      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以上者,方可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退役复学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免修者以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测试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满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等5项基本申请条件在此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奖学金。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2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2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应满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项基本申请条件在此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25%(含25%)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

      )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相关学院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不按要求上报变更名单备案的学院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各学院报送的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

      加强服兵役学生信息和相关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应享受的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等精准发放到位。

      审批通过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八)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各学院务必要做好省资助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通知发布之日起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录入河南省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通知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省系统完善个人信息,按程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审核,学校整体系统数据录入截至10月9日。

      校资助中心将做好省系统与全国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省系统资助信息审核通过后,将数据迁移至全国系统。迁移数据包括: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国家资助信息、学校资助信息、社会资助信息等。

      (九)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应用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国奖系统)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网上评审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配合工作。

      (十)强化国家奖学金和评审结果运用。

      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各学院要组织参评学生(含本专科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具体个人事迹材料要求详见后文材料填报部分)。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可通过不同方式予以宣传。

      二、日程安排

      (一)各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9月8--10月5日。

      9月29日前,完成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全部录入省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提交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材料

      9月8--10月5日,各学院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资助业务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评审结果严格按照公示要求在学院内公示,及时报送国家奖助学金公示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

      由于报送数据表格时间有限,各学院务必在9月20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入学以来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个人事迹材料,学院加盖公章)。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上报国家奖助学金电子数据阶段:10月6--10月1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助学金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国家奖助学金审核结果。同时通过资助业务系统审查各学院录入的奖助学金电子数据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阶段:10月15--10月19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向各学院反馈退回填写不合要求的表格,各学院报送修改合格的申请审批表。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阶段:10月21--10月2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我校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规范填报申请材料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通过省系统导出格式见附件2)。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纸质版、电子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3)。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4)。

      5.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纸质版、电子版)。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纸质版、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奖助学金评审程序、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填报要求

      1.公示名单正确体现公示时间。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学院上报的总结报告、申请审批表及公示名单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1“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统一采用专业标准。排名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按上学年实际情况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院系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签名表格的公示时间应填写阿拉伯数字。盖章处必须加盖学院系行政公章(须清晰),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印章代替。

      6表中凡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不得以私章代。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附件8)。

      1)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主要成果及获奖,120-150字。

      3)推荐理由用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能够催人奋进,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的奋斗历程、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1800-2200字。

      5)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上报电子材料。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院系-学生姓名”,电子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

      附件:1.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要求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调减)

      6.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调增)

      7.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8.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格式模板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9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