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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邪教宣传材料第二篇
      发布日期:2016/2/25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邪教?邪教的特征

          1999年10月,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给邪教下了明确的定义: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人心、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这个界定包含四个要素:一是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形成歪理邪说和组织;二是散布歪理邪说是其控制和发展成员的主要手段;三是其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四是其组织是非法组织。

          “法轮功”等邪教的主要特征

          一是制造教主崇拜;二是编造和散布“世界末日”邪说;三是进行精神控制和人身摧残;四是非法聚敛钱财;五是仇视社会,敌视政府;六是攻击、抵毁宗教和宗教爱国组织;七是宣扬神秘主义,散布迷信,反对科学;八是秘密活动。

          二、邪教是怎样骗人的?

          1、打着宗教或气功的幌子蒙骗人。2、治病、免灾诱惑人。3、看相算命、装神弄鬼、玩符谶(读“趁”音,迷信的预言、预兆)等各种把戏吓唬人。4、近乎拉拢人。5、小恩小惠收买人。6用暴力手段胁迫人。

          三、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00条修改为: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明确指出,对邪教组织要坚决取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两次就关于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问题做出了司法解释,为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此外,邪教活动违反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团管理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防范和抵制邪教

          参与邪教活动是违法的,我国《刑法》、《宪法》、《社会治巡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广大干部群众要提高识别邪教的能力,旗帜鲜明的反对邪教。对各类邪教所散布的歪理邪说,要不听、不信、不传。如果自己的亲戚朋友、街坊邻居有人信了邪教,要提醒他们提高警惕,千万别上当。发现邪教组织在骗人、非法聚会或假借“传福音”等搞邪教活动时,要及时向学校汇报。对于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迷信、伪科学和邪教的克星是科学,我们要铲除迷信土壤, 首先必须高举科学旗帜,采取一切措施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掌握科学知识,应用科学方法,学会科学思维、具备科学精神,战胜迷信、伪科学和邪教,在思想上筑立起一道防护墙,从根本上杜绝邪教组织的侵害。


      广东华藏功案例

          1990年吴泽衡自创“华藏法门”组织,自称“华藏”一脉初祖,自封法号“觉皇”,暗示自己是凌驾于各大宗教之上的“皇中皇”,编造“华藏心法”等歪理邪说。

          他以“封法号、排辈分”神化教首地位;他自称拥有特异功能,具有“宿命通”“天眼通”等能力,并吹嘘曾用“华藏心法”为领导人和弟子治愈了癌症和疑难杂症。他甚至举办青少年特训班,将邪恶之手伸向青少年。

          据警方调查核实,吴泽衡早年就劣迹斑斑,少年时期经常玩弄女性,曾因与一名有夫之妇同居,被派出所收容审查。1991年11月,吴泽衡因涉嫌诈骗、流氓罪被揭阳市惠来县公安局刑警队收容审查。2000年,他因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0年刑满释放。

          2010年吴泽衡出狱后,接连发布《戒律度》《戒品示》,对意图夺权的“弟子”进行惩处,并恐吓“弟子”。有些“弟子”反映,吴泽衡多次对她们说,“如果违背师命,就会得癌症、绝症,家人将不得好死,会下十八层地狱”。

          2010年,吴泽衡在珠海市开办吉莲毗卢性海服务中心(佛具店),通过制造散布灾难谣言,向“弟子”兜售所谓的开光法器戒坛方、大 日如来佛,并强制摊派销售任务牟取暴利。

          2011年3月,吴泽衡利用日本核辐射事件,推出避灾法器“戒坛方”,出厂价80余元竟卖到了1212元,并称“日后所有寺庙和高层建筑物都必须有,这是非常厉害的法器”,“其所临之,千佛朝护,诸圣驻绕,为多难娑婆消灾减劫”。

          据“弟子”透露,2013年11月底,7名办企业的“弟子”被吴泽衡指定花费5.5万元购买了一枚经吴泽衡加持“拥有神奇法力”的印章。同时,据知情人士透露,吴泽衡被抓时居住的房子是“弟子”张某出资130余万元购买的,2010年,吴泽衡又唆使“弟子”张某购买他的一幅亲笔字画,价格高达50万元。

          近两年来,吴泽衡还通过举办每期4天、费用高达8000多元的“觉学禅修营”“禅修之旅”等培训班敛财。2014年3月23日,吴泽衡与22名企业家“弟子”进行了网络“法会”,网聊每人收费5000元。

          2013年3月9日以来,吴泽衡先后发布所谓的“借款给吴泽衡缴交法院罚金”的微博,称因2010年被判刑时追缴的200多万元罚金一直未缴纳,现在法院催缴,因此向弟子“借款”。据称,在微博发布后短短几天时间,吴泽衡的账户就收到所谓的“借款”近300万元。但吴泽衡并没有将上述款项用于缴纳罚金,而是将其中的200多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2014年8月30号珠海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这一非法组织,传唤、审查涉案人员80多名,搜查活动窝点多处,搜缴该组织宣传品及财物一大批,该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诈骗、强奸等犯罪活动,其中21人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