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
教思政[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经中央领导批准,现将《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