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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教发〔2016〕18号)
      发布日期:2019/3/6 浏览次数: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教发〔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6年12月16日

       

      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重要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及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下同)为重点,采取超常规政策举措,精确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实现“人人有学上、个个有技能、家家有希望、县县有帮扶”,促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加快发展,服务全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尽快补齐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短板,全面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积极推进教育参与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拓展教育服务区域脱贫攻坚的空间和能力。

      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准确把握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教育需求,分类制定教育脱贫举措,找准教育脱贫实施路径,推动教育脱贫政策精准实施、脱贫资金精准投放。

      就业导向,重在技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以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的基本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为重点,全面提升贫困地区人口就业创业、脱贫致富能力。

      政府主导,合力攻坚。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人才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教育脱贫大格局。

      二、主要目标

      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保障各教育阶段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全部资助,保障贫困家庭孩子都可以上学,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或职业培训实现家庭脱贫,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对建档立卡学龄前儿童,确保都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对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高中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对建档立卡高等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对建档立卡学龄后人口,提供适应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任务举措

      (一)夯实教育脱贫根基。

      发展学前教育。省级统筹学前教育资金向贫困县倾斜。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规划,通过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等,构建学前教育体系,重点保障留守儿童。贫困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在有条件的大行政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行政村联合办园,逐步形成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加强民族地区幼儿园建设。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引导和支持地方于2017年底前完成贫困县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任务,各地不得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办好贫困地区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设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上学。中小学校布局建设要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的需要,根据学生规模新建、改扩建移民学校,确保搬迁学生就学。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完善控辍保学机制,保障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鼓励地方扩大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实现贫困县全覆盖,中央财政给予奖补支持。加强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的监测评价,推动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特岗计划优先满足贫困县的需要,国培计划优先支持贫困县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依托师范院校开展“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培养培训,着力解决幼儿园教师不足、音体美外语教师短缺等问题。加强民族地区师资培训。建立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制度,城镇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提高农村教师信息素养,强化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转变教育教学方式。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每年向“三区”选派3万名支教教师。

      加大特殊群体支持力度。建立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台账,构建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入住率。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发展特殊教育,加大对各类残疾人进入各类相应学校的支持力度。提高贫困地区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水平,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针对建档立卡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用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提升教育脱贫能力。

      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统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中央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每个地级市(州、盟)建设好至少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启动实施职教圆梦行动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国家示范和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择就业好的专业,单列招生计划,针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招生,确保他们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支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到省(区、市)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在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基础上,各地给予必要的住宿费、交通费等补助,帮助这些学生完成学业,实现就业。订单式、学徒制等校企联合培养类职业教育优先招收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逐步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的全覆盖。

      广泛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配合农林部门,积极发展贫困地区现代农林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旅游、林业、能源、工会等部门(单位),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开展劳务输出、乡村旅游、生态护林、林下经济、节能环保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实现脱贫举措与技能培训精准对接。

      (三)拓宽教育脱贫通道。

      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贫困县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各地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普通高中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为实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兜住底线。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实现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的全覆盖。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倾斜政策。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部分地方高校承担,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所属高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向贫困地区、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倾斜。

      完善就学就业资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覆盖全部建档立卡等贫困大学生。落实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建立贫困毕业生信息库,实行“一对一”动态管理和服务。利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贫困毕业生推送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贫困地区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时,优先选拔招募本地户籍毕业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构建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四)拓展教育脱贫空间。

      加强决策咨询服务。发挥高校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结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围绕城乡规划、行业规划、道路规划、民居设计、水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社会安全治理等领域,提供战略咨询、规划编制、专题研究、法律服务、国际支持等形式多样的智力帮扶,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依托高校专业特色,组织开展行政领导干部、行业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专题培训,帮助贫困地区干部加强执政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业务素养。

      助推特色产业发展。发挥高校学科优势和科技优势,帮助贫困地区加强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动员专家教授、科技服务团、博士服务团等专业力量,深入贫困地区一线,找准高校科研项目与当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的结合点,动员企业、校友等多方力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并产业化,帮助贫困地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民族特色、民间文化、地方特产等资源,培育发展乡村旅游、中草药、民族文化用品、民间传统技艺等特色产业。助推贫困地区种养业、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传统产业发展升级,提高产品档次,提升产品附加值。鼓励高校特别是涉“三农”高校助力贫困地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方面提供支持。通过提供信息服务、支持搭建电商平台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拓展产品市场,打造品牌产品。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发挥高校医学专业及附属医院资源优势,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树立公共卫生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培养培训医务人员,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医学类本专科学生。以巡回医疗、远程医疗、对口帮扶等方式,让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到贫困地区,提升其医疗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地区地方病、传染病科研攻关,加强源头控制,提升疾病防治水平。

      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动员高校共青团、学生会、志愿服务组织、校友会等多方力量,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树立现代文明理念,倡导现代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通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技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农村服务。丰富贫困地区群众文化生活,挖掘当地民间艺术和传统技艺,用现代理念凝练升华,借助新型传播手段传承推广。发挥学校作为乡村文化中心的重要功能,打造新农村传播知识、文化交流、科技推广的新平台。

      (五)集聚教育脱贫力量。

      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引导贫困地区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传承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秀传统,注重扶贫先扶智,不断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要发挥好家庭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强化贫困群众主体地位,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贫困群众主动脱贫、积极脱贫意识,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教育资金,把教育经费花在刀刃上。各地要切实把教育脱贫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资金安排向教育脱贫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在县域内实施城区优质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市域范围内实施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鼓励东部地区开展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在省域内实施省市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除在省域内实施职业教育对口帮扶外,组织东部地区职教集团对口帮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州、盟)职业教育发展。依托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对口帮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高校。

      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对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建设学龄人口就学和资助状况数据库,加强动态跟踪,为保证贫困学龄人口应学在学、应助尽助提供技术支撑。加大贫困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快实现“三通两平台”。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与应用,促进贫困地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办学质量。积极推动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努力办好贫困地区远程教育。

      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参与教育脱贫工作。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团体、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继续实施“金秋助学计划”“春蕾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公益项目或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积极发挥金融助力教育脱贫作用。落实社会力量投入教育脱贫的激励政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贫困地区学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组织实施

      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制度设计,研究解决教育脱贫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教育脱贫工作。各有关部门把支持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各自领域做好涉及教育脱贫的相关工作。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制订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地市级政府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县级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切实提高支持政策和项目的执行效率。

      严格考核督查评估。把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点任务,将教育脱贫成效纳入地方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范围,以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状况、资助状况和就业状况为重点,对各地及各学校教育脱贫工作实施进展和成效进行监测评价。根据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总体安排,对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督查机制,督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地教育脱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问责。用好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机制。

      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加大教育脱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通报教育脱贫工作督查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完善学生资助、定向招生、公益培训等教育惠民事项的公示制度,着力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实施教育脱贫重大政策的过程中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问需、问计、问效于群众,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教育脱贫工作。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大对教育脱贫的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脱贫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把扶贫纳入基本国情教育范畴,鼓励高校加强扶贫脱贫理论和政策研究,进一步丰富完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思想动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脱贫工作,形成人人知晓教育脱贫政策、人人参与教育脱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