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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处理制度(2017年)
      发布日期:2019/3/6 浏览次数: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处理制度

       

      为维护学生对我校资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解答学生及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内容

      1.学生及家长对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有关问题的咨询。

      2.学生及家长对资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投诉。

      二、受理方法

      1.咨询投诉电话 0375-2077202

      2.来访咨询投诉地址 北校区办公楼207室

      3.电子信箱投诉 zz@pdsu.edu.cn

      4.学生资助系统内或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内咨询投诉

      5.书面投诉

      三、投诉要求

      1.学生及家长对学校资助工作有问题或意见,可以通过以上5种渠道反映或投诉,投诉人必须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严禁捏造或恶意夸大事实。

      2.在事实不清、没有查实依据的情况下,投诉人不得在贴吧、微博等网络媒体发布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应处分。

      四、咨询或投诉处理工作要求

      1.受理人员受理咨询或投诉时,应礼貌、热情、细致、诚恳。咨询或投诉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维护投诉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2.对于电话或来访咨询投诉事项,能当场解答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解答的应填写《咨询投诉受理单》,把咨询内容或投诉意见记录下来,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咨询或投诉人作出答复;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及时向咨询或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处理完毕。

      3.投诉性质划分为实名投诉和匿名投诉。对实名投诉,受理人员填写《咨询投诉受理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对重要的匿名投诉,要了解情况,审核可靠性;一般的匿名投诉只备案不处理。

      4.投诉受理人员要对投诉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严防打击报复现象发生。如出现随意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现象,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给予相应处分。

      5.对于投诉事项,一经查实,学校将及时处理整改并对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如经查实与事实不符,学校对投诉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咨询或投诉事项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处理记录。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