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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学贷款非恶意欠款证明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9/3/6 浏览次数:

      助学贷款非恶意欠款证明办理流程

       

      一、贷款学生毕业后未按时还息还款,会不良信用记录从而影响其办理信贷业务,非恶意欠款证明只针对因客观原因(如忘记还息时间、毕业后变更联系方式等)造成的逾期。符合开具条件的逾期学生,请在结清贷款后与各学院负责贷款工作的老师联络(后附:《各学院贷款工作专职老师联系方式》),询问能够接收电子版申请资料的邮箱地址。

      二、学生发送以下个人申请资料到指定邮箱:

      1.《个人结清证明》(学生本人在线系统内导出)

      2.《非恶意欠款证明》(附件1)

      3.个人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各学院贷款经办人收到电子版申请材料并在系统内确认还款信息后,将学生申请材料的第1、2项打印出加盖学校行政公章。(第3项通信方式由学院留暂存用于邮寄证明)(其中《个人结清证明》另需加盖院系公章),于每月10号、20号、30号(逢公休日顺延)统一提交207王琳老师处。

      四、学校资助中心在接收到申请后,联系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证明(一般为10个工作日)。

      五、国家开发银行审核盖章后寄回学校,由各学院经办人领回以快递到付形式邮寄给学生本人。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


       

      附件:助学贷款非恶意欠款证明办理流程.doc 

            附件一:非恶意欠款证明(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