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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6/5/21 浏览次数:

      (完整版)

        

        一、国家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一)应征入伍时

          1.优先征集。优先报名、优先体检政治考核、优先审批定兵,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

          2.补偿学费。对入伍当义务兵和士官的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3.保留学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入伍当义务兵的,服役期间原就读(录取)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4.岗职保留。征兵时被批准入伍的,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优先入伍服兵役;服役期间有关单位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二)部队服役期间

          5.军校考试。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6.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

          7.直接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第二、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8.选改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首次选取为士官,在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时,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9.津贴工资。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享受退役养老、退役医疗、退役失业保险。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750元,第二年每月850元,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士官工资:下士第一年每月4130元,中士第一年每月5259元,上士第一年每月6113元,四级军士长第一年每月7078元,级别越高工资越多。

          (三)退出现役后

          10.退役补助。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退役金9000元。回到地方再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士官服役时间越长退役享受越多经济补助。

          11.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12.定向考录。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主要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13.复学优惠。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14.升学优先。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职(专科)学生退役后,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5.扶持就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最高9600元。

          二、平顶山学院鼓励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

          (一)政治待遇

          1. 复学后可以担任学生干部,作为党员发展重点培养对象。复学后可担任学生干部,原是入党积极分子的,重点培养;不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可优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间,表现优秀,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为党员。

          (二)经济待遇

          2.入伍奖励。学校鼓励学生参军入伍,对参军入伍的学生给予入伍奖励。

          3.家庭困难学生可享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参军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申请直接获得国家二等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升国家助学金档次。

         (三)学业待遇

          4.免修相关课程,直接获得学分。退伍复学学生除享受《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军事技能、军事理论、公共体育外,也可享受实践类课程免修直接获得学分,社会实践活动等第二课堂可按照最高分记录。

          5.实行弹性学制。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修满各类课程学分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允许提前毕业。

          以上优惠政策只适应于应征入伍地为平顶山学院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