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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9/18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7号)精神,现就我校做好2017-2018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1、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资助宣传工作,使每一位退役后隔年考入我校的学生尤其是本年度即将入学的(16年度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申请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现象。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登陆(网址:http://ywxt.gxzz.haedu.cn)进行在线申请(如登陆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入伍报名地的征兵办公室),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签名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并要避免漏填和错填等问题出现。

      3、提供自主就业退役身份证明。为解决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对于首次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申请要求和报送时间

      1、对于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如:2016年9月退役,2017年6月参加高考考入我校)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均可申请,资助金额为学生所学专业实际学年制的学费(不含住宿费等其他项目),最高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注:教育学费资助需每年度申请一次(每年9月份申请),申请金额为学生当年度的学费。对于非自主就业退役学生、当年退役当年入学的退役士兵、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均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2、报送材料及时间。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于9月25日前一并交至校资助中心207办公室。

      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