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贷后管理工作,确保2017届贷款毕业生离校前、后办理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的顺利进行,现就对我校2017届贷款毕业生进行毕业教育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前还款
1.贷款学生如在1月—9月及12月有还款意向:应在当月15日(含)前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结息日),并应于当月20日前还款,如在当月15日后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个月20日(结息日)(注:相当于多收一个月利息),学生应于次月20日前还款;
贷款学生如在10月1日—15日申请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11月30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12月20日前还款(详情见附件1《助学贷款系统优化说明》)。
(具体流程:登陆在线系统后,点击左边“提前还款申请”模块,点击弹出页面下方的“申请”按钮,在弹出窗口“选择合同”栏,点击“▼”选择提前还款合同,并核对贷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提前还款申请完毕)
2.借款学生应还本金及利息可在“贷款及应还款查询”模块查询;
3.支付宝会在当月底或下月初更新当月扣款情况,学生到时可登陆在线系统,在“贷款及应还款查询”模块查询还款结果,若还款成功,则“合同状态”会显示“已结清”;
4.若学生有贷款到期,则在贷款到期当月不能在“在线系统”申请提前还款,只需将应付本息存入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即可,支付宝会在贷款到期日自动扣划。
5.贷款已逾期的学生,支付宝会每月20日从其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扣划。学生只需在每月20日前将应付本金、利息及罚息存入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不需要提交还款申请。(详情见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支付宝主动还款方式介绍》)
二、年度还息
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学生自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自付利息,并且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需偿还本人当年利息,否则即构成违约。
1、利息计算
贷款学生贷款利率根据央行利率调整进行浮动,国家开发银行和代理行每年11月1日进行年度结息,学生可登录在线系统进行查询;此外,贷款学生也可直接和我校资助中心和原所在学院辅导员联系,获取本人当年利息信息。
2、还息方式
贷款学生将当年应还息金额于12月20日前足额存入本人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中,国家开发银行在12月20日进行扣划。
三、贷款展期(现系统内更名为:还款计划变更)
还款计划变更即展期,指在校期间(通常是毕业班)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制年限进行还款计划变更,变更后按原所在高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
1、办理时间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安排,展期办理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毕业当年因特殊原因没有办理的可在次年办理。
2、办理方法
校资助管理中心会在每年9月初前将办理展期所需的材料、表格等以通知的形式在我校学生处网页公布,需办理展期的学生自行下载相关表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按照时间要求将相关手续报送我校资助中心。未能按时将材料按要求报送我校助学中心的学生将无法办理展期。具体要求以及相关表格另行通知。
四、违约责任教育须知
凡是借款学生未履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内甲方相关约定的行为通称为借款学生的违约。请各学院根据以下内容自行安排对今年贷款毕业生进行违约责任教育。
(一)学生容易出现违约的通常是如下几种情况:
1、借款学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本息超过4个月且不与高校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
2、借款学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每年还息,并且拖欠利息达到四个月的;
3、在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时,未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或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资助中心,或者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资助中心的;
(二)违约责任
贷款学生出现违约后将对本人产生严重而深远的影响,国家开发银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违约学生相关不良记录将被计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与全国所有金融机构联网,金融机构将保留终生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的权力;同时征信系统也正逐步覆盖我国企业和单位,出现违约记录的学生在今后的工作和个人发展方面也会受到不良影响;
2、在全国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及家庭所在地村委通报违约情况;
5、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如何避免出现违约
1、毕业离校前认真核对本人贷款信息并阅读毕业确认表后的须知及学校下发的相关材料;
2、时常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和我校学生处主页,及时与学校联系更新本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3、经常与学校资助中心或原学院联系,每年按时偿还利息;
4、按时偿还本息,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我校资助中心联系解决。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可根据贷款毕业生人数于4月27日到学生处领取《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手册》,并组织贷款毕业生认真进行学习,切实保证每位贷款毕业生均能了解还款还息,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知识。
2、对于毕业前有还款意愿的学生,各学院要积极鼓励配合,指导其进行提前还款,尤其是要宣传一次性还清贷款的方便之处,提高提前还清的概率。
3、本年贷款毕业信息确认办理开始时间较以往较晚,请各学院辅导员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每位贷款毕业生的毕业信息确认工作。
4、各学院要对本次毕业教育工作进行总结,上交书面总结材料(加盖公章)和照片(数码照片)。各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安排教育活动时间,总结及照片材料记入年度贷款考核范围,须在2017年6月20日前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