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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届高校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5/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7届高校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确保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24日—5月12日,学生补充个人基本信息,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1、贷款毕业生登录在线系统,点击“个人信息变更”详细登记本人相关基本信息,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流程》;

          2、学生在线完成相关操作后点击“毕业确认申请”,请务必仔细核对信息确保无误后,再点击“确定”;

          二、5月15日—5月26日,学院经办人进行数据变更确认和毕业确认审核

          1、学院经办人及时登陆贷款系统,点击 “我的工作”--“待处理工作”,根据提示认真审核学生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学院经办人毕业确认工作流程》;

          注意:请各学院经办人认真审核每一笔合同信息,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信息应一并提交修改,避免出现几笔合同中只修改一笔错误信息的情况,其中贴息截止日期错误和贷款到期日期错误的合同信息请在5月26日前上报资助中心王琳老师处(上报表格见附件3,文本电子各一份)。

          2、请于6月5日前抽验核实60%以上毕业生提供的本人移动电话、家庭电话、工作单位电话、家庭地址、工作单位地址等项的真实性,并通过借款毕业生档案或其他材料交叉核对,在毕业生离校之前,确保学生联系方式的真实有效性,并在6月10日之前将抽验结果及时录入到管理系统内。

          注意:对于无法补充本人基本信息(如退学、休学)无法提交毕业确认申请的学生,请学院经办人根据该生贷款时填写的《贷款审批表》完善相关信息后,代为办理毕业确认。

          3、各学院务必于毕业生离校前统计未还款学生QQ和微信,建立以各学院为单位的“贷款毕业生还款咨询服务群”,并将《还款咨询服务群建立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文本各一份)于6月9日前上报资助中心王琳老师处。

          三、6月1日—6月5日,打印毕业确认表

          贷款毕业生信息补充完整并通过审核后,各学院经办人将学生“毕业确认表”下载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学生本人保留、一份学院存档,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注意:不可代签,如有代签的后续出现问题,相关责任由代签人承担。

          四、截止6月15日前认真做好在校学生申贷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续贷声明。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校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情况,目前,在校生申贷工作已全面启动,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学生在校的时间,积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并在6月15日前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对于逾期不申报的学院将按无在校生申请贷款处理。此外,申请续贷的学生需在系统中提交续贷申请,填写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和贷款意愿等信息。各学院要在6月15日前组织有续贷意向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在线提交续贷申请;请各学院严格遵照时间要求完成录入,以确保我校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流程.doc

                2.学院经办人毕业确认工作流程.doc

                3.国家助学贷款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内含两个表格).xls

                4.还款咨询服务群建立情况统计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