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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学院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7/5/24 浏览次数:

      2017年全国征兵工作已经开始,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河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为加强国防建设,提高兵员质量,准确掌握兵员动员潜力,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征集任务。根据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统一部署,省军区、教育厅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2017年征兵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集对象及安排

      (一)征集对象

      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往届生也可报名参加(往届生需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二)征集标准

      1.年龄:

      男青年: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1993.1.1-2000.12.31 出生)。

      女青年: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2.身高:

      男青年: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

      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三)报名时间

      男兵报名时间:5月20日至8月10日。

      女兵报名时间:请关注全国征兵网或咨询平顶山市征兵办公室:0375-7060015。

      (四)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兵役登记完成后,进入应征报名模块进行报名登记,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预征对象存根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存根表》、《申请表》)。
      2.学校武装部报名登记:学生在“全国征兵网”报名成功后,携带《登记表》、《存根表》各1份、《申请表》1式2份,到学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登记报名。

      3.体检和政治审查:为便于大学生参军入伍,我校争取在放假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学校武装部协同区武装部组织已预征报名学生进行体检和政治审查。

      4.批准入伍:通过体检、政审的学生,由区征兵办批准入伍,按上级要求于2016年9月中旬奔赴部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征兵工作组织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凝聚协同能力。

      组  长:王文鹏

      副组长:田建伟  闫天德

      成  员:史永昌  高  磊  李  波  贺德稳  王福强

      曹子剑  程亚旭  赵伟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武装部,高磊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各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

      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征兵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

      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作为教育服务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职责,作为教育自身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担当,精心谋划和推动,切实抓紧抓好。各学院要把大学生征兵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征兵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充分调动教师党员、辅导员、班主任的积极性,发挥学生党团员、干部带头作用,把工作细化到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保证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动员,激发应征热情。

      按时启动征兵工作。各学院要在5月24日之前全面进行动员部署,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面的征兵宣传发动工作,进教室、进学生宿舍,做到不留盲区,不剩死角。鼓励有参军意愿的学生积极应征报名。集中宣传相关政策。5-6月是应征入伍政策宣传关键期,各学院要浓厚宣传氛围,提高宣传动员精准化水平。对毕业生和在校生,要采取开主题班会,设站咨询、组织退役复学大学生宣讲等方式,结合举办就业招聘活动、办理毕业手续等时机,开展有针对性地动员。将政策宣传到每个班级、每个男生宿舍、每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注重提高工作实效性,不要把征兵宣传流于形式。创新宣传手段方式,在制作、悬挂征兵宣传条幅、宣传板等传统方式基础上,既要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又要充分利用学院的各种网络平台,特别是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新型社交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推送参军优惠政策、入伍流程、先进事迹等,最大程度调动学生参军积极性。

      (三)严把时间节点,精心筹划部署。

      5月24日前全面开展工作,6月下旬前完成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的初检、初审、预定兵工作,并对预定兵的大学生统一签订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9月底前完成高校新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征集。各学院要结合实际,按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名的学生,可与校武装部联系,由校武装部与区征兵办公室沟通,以便随时报名随时体检。

      (四)加强爱国教育,积极报效祖国。

      各学院要以今年的大学生征兵工作为契机,采用各种形式加强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兵役法规教育,特别是宣传好国家新出台的征兵政策,积极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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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事宜

      征兵工作咨询电话:0375-2657708

      平顶山学院人民武装部

      2017年5月21日

       

      2017年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一、国家政策

      1.优先征集。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

      2.保留岗职。在征集期间,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服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

      3.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年龄不超过23周岁;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年龄再放宽1岁。

      4.保送军校。作战部队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大学生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6周岁。

      5.直接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

      6.选改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首次选取为士官,在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时,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7.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

      8.定向考录。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专武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单独组织招录;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拿出招录培养计划的20%,国有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9.入学复学。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或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原就读(录取)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入学。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入学或者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参加国防生选拔、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10.升学优先。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扶持就业。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12.复工复职。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13.优待金约3万元。义务兵期间,批准入伍地政府每年给家庭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给优待金。2016年河南省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最低13200元/年,最高30825元/年,平均约15000元/年。

      14.津贴费2.16万元。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2年义务兵共发给津贴费21600元,班长每年增加3360元,副班长每年增加2400元。

      15.退役金4.66万元。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金23683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5000元。回到地方我省再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

      16.学费补偿2—3.2万元。对入伍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17.专项奖励0.5万元。对在校就读学习期间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生活费补助。另外,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当地政府还给予一次性奖励金。

      二、学校政策

      1.能力提升。学校关心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情况,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帮助他们在部队锻炼成长。同时,重点关心和培养退役复学的优秀大学生士兵,在学生干部选拔、发展入党方面重点培养,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校风校纪建设方面的骨干作用。

      2.入伍奖励。学校鼓励学生参军入伍,从学校报名入伍的学生,学校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

      3.经济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可享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参军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申请直接获得国家二等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升国家助学金档次。

      4.免修相关课程,直接获得学分。退役复学学生除享受《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军事技能、军事理论、公共体育外,也可享受实践类课程免修直接获得学分,社会实践活动等第二课堂可按照最高分记录。

      政策咨询渠道

      1.网上咨询: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2.微信咨询:河南省征兵信息服务平台

      (微信号:henanzhengbing)

      3.现场报名与咨询地点:办公楼209室。

      4.咨询电话:0375-2657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