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社会实践(打工)安全问题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和假期校外实践活动审批制度,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明确责任,加强联系,切实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女生专题教育
各学院要针对女生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女生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等方面的专题教育。
三、学生宿舍安全
1.个人财产安全:个人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夜间睡觉必须关好门窗。
2.用电安全: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禁私自改动线路。
3.严禁用火: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和酒精炉等煮饭设备。
4.人身安全:严禁酗酒和存放管制刀具,严禁在学校打架斗殴,严禁带外人进入学生公寓。
四、交通安全
1.校园内:注意交通安全,躲让校园内车辆。
2.大门口:注意公交车调头,过路口前多观察来往车辆和交通信号灯,不乘坐无证运营的三轮车和面包车。
3.放假回家交通安全:严禁包车和乘坐无证经营的车辆,必须乘坐汽车站、联运站的正规客车。严禁乘坐私家黑车、蹦蹦车。
五、食品安全
教育学生不要到无证经营的小摊小贩处购买食品。
六、假期安全
1.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旅游。要将“谁组织谁负责,一切安全问题责任自负”的原则,传达给每个同学,做到教育覆盖全面,不留死角。
2.放假前,各学院要再次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内容要包括有关旅游问题的规定、外出乘车安全、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问题、防火防盗、学校周边安全等。
3.各学院要落实假期学生回家情况,严禁借回家名义结伴旅游、走朋访友。
七、心理安全
1.进一步改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相关活动,增强心理教育和指导工作的有效性。
2. 各学院要及时上交学生心理月报表,做好心理排查工作和帮助引导工作。
学生处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