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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8/30 浏览次数:

      平院学〔2016〕15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绿色通道”相关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畅通无阻

      各学院要尽快全面了解录取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掌握生源地为今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学生的家庭受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绿色通道”预案;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院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绿色通道”实施方案如下:

         1.确定进入“绿色通道”对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住费,以及生活费用没有着落的新生,或者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交纳学住费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2.对进入“绿色通道”新生进行分类,区别对待。

         一是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凑齐全部学住费。针对此类学生允许其缓交学住费,确定缓交期限,并引导学生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是孤残学生(重度残疾)或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亲人亡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期间生活得不到保障。可由学院申请发放临时生活补助300元(1人1报告,学院主要领导签字盖章),评发比例控制在报到新生人数的2%以内;

         三是暑假期间学生家庭突发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单程路费补贴,需提供实名车票,评发比例控制在报到新生人数的3%以内;

      四是针对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低保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或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发放“爱心礼包”,评发比例控制在报到新生人数的5%以内。

         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单种或多种资助措施。学生在申请“绿色通道”资助时须出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能有效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3.履行填表签批手续。发放《平顶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附件1),指导学生填写相关内容并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按审批意见分别处理后,登记造册,填写《2016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资助汇总表》(附件2),申请审批表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绿色通道服务站)审批留存,并由资助中心开具《平顶山学院绿色通道缓缴费用证明》。

         4.做好总结工作。各学院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填写《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资助情况统计》(附件3)和《2016年新生入学报到情况统计表》(附件4)及《2016级未报到学生名单》(附件5)。

      以上文本材料请于9月21日上午12点前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打包发送至86562940@qq.com,邮件标题注明“**学院绿色通道材料”。注意以上报表的数据要完整、真实,逻辑关系要准确,统计时间截点为2016年9月20日。

         二、突出重点,密切关注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群体的学习和生活

         各学院在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资助工作的同时,要密切关注近期自然灾害受灾学生。各学院要加强对受灾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同时,要密切关注孤残学生、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通过正确引导和经济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顺利完成学业。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各项资助工作做细做实

         各学院要以新生入学为契机,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新生入学报到后,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真切体会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心,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温暖。同时,各学院要认真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筛查工作,为下一步开展国家助学金、社会资助项目评选做好准备。

       

         附件1  平顶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

         附件2  2016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资助汇总表

         附件3  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资助情况统计表

         附件4  2016年新生入学报到情况统计表

         附件5  2016年新生未报到学生名单 

      学工部(处)

      2016年8月28日

      附件1-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