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院学〔2016〕18号
各学院:
我校《学生考勤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1日
平顶山学院学生考勤办法
一、每学期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实习、实验、设计(论文)、军训、形势教育和学校或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等均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未续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否则按缺课论,缺课一天按六学时计。
四、对旷课学生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生因故需请假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辅导员批准,二天至七天(含七天)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学院党政领导共同批准,报学生处备案。请假期满应履行销假手续。在校外进行教学、实习活动期间请假由领队教师批准。
六、学生请假应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除疾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请病假者须有医院证明,方能办理请假手续。
七、学生考勤由各学院负责,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班级将考勤结果于每周一上午统计汇总,班长、团支书、辅导员对汇总结果签字确认,此结果将作为学生考评的重要依据,学生处对各学院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凡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平顶山学院学工部(处)
2016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