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院学〔2016〕23号
各学院:
为做好2016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坚决纠正个别学院只重视国家助学金等无偿资助资金的争取、不愿意承担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责任的错误行为;纠正贷款申请发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错误做法,比如部分学院规定学生申请贷款后不能再享受其他资助政策、申请贷款必须是新生或二年级以上的学生、片面宣传刻意夸大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后的惩戒后果等偏激做法,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贷款完成学业。
(二)做好贷款审查,避免重复贷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高校和生源地贷款,请各学院务必做好统计甄别工作。
(三)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在籍的大学生。各学院在贷款审核阶段、尤其是上报学校贷款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四)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是贷款管理中重要的学生档案,各学院要做好材料的审核留存,确保学生信息完整详实,务必要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
初次贷款材料:资格审查单位盖章且本人签字的《贷款申请表》原件(如资格审查单位没有盖章,则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可作为申请表的附件提供);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续贷材料:本人签字的《贷款申请表》原件;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学住费按专业实际金额标准申请,原则上不能申请生活费。
(二) 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6年11月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2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3年9月20日,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36年9月20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下称《贷款申请表》)。
借款发放日:2016年11月14日。
借款起息日:2016年11月14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1日-10月25日)
1、9月1日起,各学院进入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贷款申请由申请贷款学生本人通过在线系统www.csls.cdb.com.cn自行录入,录入方式见《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学生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2)。
2、10月16日18点,全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请各学院通过“汇总并提交”模块及时提交学生贷款信息。
在此之前各学院自行安排时间打印学生贷款信息,至少组织一次贷款学生审核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入学时间、学院、班级、联系电话、家庭住址、贷款全额等;同时反馈错误信息,各学院集中修改;针对各学院无法修改的信息可纸质提交至资助中心统一修改。
今年贷款申报工作要重点做好学院公示环节。各学院在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本学院网站(需将网页地址发资助群内)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体学院学生公告2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如果学院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将在数据审核环节取消其贷款资格。公示时请注意对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信息做保密处理。
3、10月18日12时,全校贷款申贷数据修改及上报工作结束。
4、10月21日18时前,各学院上交《贷款申请表》。
各学院将收齐的学生《贷款申请表》(核对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校资助中心,学校资助中心加盖公章后,各学院于领取空白合同时领回存档。
(四)合同签订、审批及档案管理(10月26日-11月10日)
1、10月26日,各学院到学校资助中心领取借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见附件 3,下称《承诺书》)及档案盒。同时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
各学院应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一致。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上报学校的签订合同总人数是否一致;
(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学籍、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
(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
2、10月31日18时前,汇总本学院的借款合同签订情况上报学校资助中心。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学院没有按时上报信息而影响全校工作正常进展,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院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学校资助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
3、11月3日,上交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剩余空白合同和错误作废合同、《合同使用清册》、《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上交学校一份);
(五)贷款发放(11月14日及之后)
11月14日,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住费扣划到学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学校财务审核结算后划拨到学生建行缴费卡中,建行自动扣划学生所欠学住费。
三、其他问题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所有学生都必须本人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二)续贷说明。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学院要主动组织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三)借款学生合同的规范管理。各学院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总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填写《合同使用清册》。对于空白合同保管和使用混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空白合同丢失、被盗及违规使用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同时加盖学院公章。
(五)宣传工作。各学院应通过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讲解、组织诚信教育活动、举办贷款知识培训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贷款政策、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均可拨打学校2077202或开行95593电话咨询。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2、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学生申请操作说明
3、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4、平顶山学院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使用清册
5、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注意事项
6、平顶山学院助学贷款工作专职辅导员联系方式
附件1-6.rar
平顶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