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我省本年度助学贷款的老生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老生申请和数据录入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要求
1.我校正式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具体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3)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贷款总额必须为100的倍数即整百整千,原则上只能填写需交纳的“学住费”总额(即学校需划扣资金);
3.各学院要认真考察申请贷款学生的日常表现,对预计未来违约风险较高的学生应不予批准其贷款申请。
4.对于国开行提供的身份证信息有误的在校生(详细名单请登陆“学生处邮箱—我的储存文件夹—助贷文件”查看),今后不可再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对于已申请到的国家助学贷款,请动员学生在毕业前结清。
二、贷款申请受理
1.流程图
2.网上贷款数据录入
贷款申请数据录入可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在线系统(www.csls.cdb.com.cn)自行录入,录入方式见《学生本人录入贷款申请操作说明》(附件1),也可由各学院统一录入,录入方式见《二级学院录入学生贷款数据操作说明》(附件2)。学生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该学院贷款经办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后附)。
注:首次贷款学生需通过在线系统注册账户后提出贷款申请;续贷学生通过登录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提出贷款申请。自2014年起,续贷学生需登录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本人有关信息。
各学院请通知有贷款意向的学生尽快通过在线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并根据《二级学院导入学生贷款数据操作说明》(附件3)将贷款学生数据导入在线系统。
3.纸质贷款材料
A、首次贷款所需材料: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
提交:1.《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表》中资格审查单位意见需加盖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并且学生本人签字。填写完整的1、2、3证要装订好,于2016年9月底前上交学院留存。
B、续贷所需材料: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申请表》原件(资格审查栏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注:请各学院认真核查学生身份证信息、学籍信息以及贷款系统中的学生个人信息,审查学生填写的续贷声明的有关内容,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并保证贷款系统录入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注:在校生贷款申请工作请务必在6月20日之前完成。
附件:1.《学生本人录入贷款申请操作说明》
2.《二级学院录入学生贷款数据操作说明》
3.《二级学院导入学生贷款数据操作说明》
通知及附件:2016贷款启动通知.rar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31日
各学院助学贷款经办人联系方式
学 院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马晓冬 | 15037526236 2077397 |
医学院 | 郑 译 | 13937522951 2659162 |
外国语学院 | 韦士心 | 13938669597 2077229 |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 李亚丽 | 13633757021 2077235 |
政法学院 | 满庭芳 | 15037599537 2077259 |
教师教育学院 | 杜慧芳 | 13721874125 2657705 |
经济管理学院 | 王利军 | 15225037722 2077239 |
音乐学院 | 袁立文 | 18237583956 2657726 |
文学院 | 马继文 | 13937596835 2657632 |
艺术设计学院 | 白 洁 | 13937514777 2077221 |
电气与机械工程学院 | 闫 翔 | 18749665666 15886727697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苏小玲 | 15893458879 2657660 |
信息工程学院 | 陈明乐 | 13663092598 2077209 |
旅游与规划学院 | 张亚娟 | 13783221901 2077263 |
陶瓷学院 | 吴鸿昌 | 13233731320 7059350 |
体育系 | 周鸿凯 | 1378108531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王冰丽 | 18703756885 2077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