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培养我校学生锐意进取、创先争优的高尚品质,根据《平顶山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办法》精神,决定在我校评选2016届“平顶山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具有良好的文明修养,在同学中威信较高,每学期操行评定均为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和通报批评。
3.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入校以来,获得过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并被授予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能正确对待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毕业分配中自愿到国家艰苦地区、边远地区或乡镇工作。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各项指标符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要求,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教育实习或毕业设计成绩优秀。“省级优秀毕业生”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年级5%;“校级优秀毕业生”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年级8%。
三、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处具体负责。各学院在党支部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
2.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各学院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或班级提名,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将预选名单在全校公示后,报校党委批准。
四、提交材料
1.各学院需提交“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1份。
2.所需表格可以到学生工作网页“文件下载区”下载。
五、评选时间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6日12:00前,各学院将所要提交的材料整理好报至学生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六、奖励办法
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计入本人档案。
七、评选要求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学院一定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增强透明度,切实将此项工作做好。
附件:1.平顶山学院2016届优秀应届毕业生分配表
2.平顶山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3.平顶山学院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
平顶山学院关于评��?016届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rar
平顶山学院学生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