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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学院关于高考期间加强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6/4 浏览次数:

      各学院:

        2018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教招办【2018】413号)文件精神,现将高考期间我校有关学生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今年是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组织好今年的高考工作、确保高考安全是当前教育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维护高考安全的重要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努力为高考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涉考内容的宣传力度,要让每个学生知晓,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或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无声入场”、统一文具、人脸识别以及指纹、照片、身份证比对验证等有效措施,企图舞弊者不仅难以得逞,而且难逃惩处。对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只要在考前主动退出的,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不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律开除学籍,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高考期间(6月7日、8日),各学院要加强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并逐一确认离校学生去向。

        四、高考期间,各学院按照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值班,保持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遇有紧急和重要情况时,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五、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考试舞弊者,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各学院要将此通知要求迅速传达到本院全体学生,并通过网站、手机信息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确保通知传达到位,工作落实有效。

      学生处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