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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9/3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512 号)以及《平顶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平学院行2016[9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认定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到9月22日,完成认定工作并录入资助业务系统。

      认定办法

      按照《平顶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平学院行2016[92]号)规定执行,认定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人数30%以内。

      为简化认定程序,减轻学生负担,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只要求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即可。

      另外,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附件1)提供给各学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可参考使用。

      认定要求

      1.各学院对学生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平顶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并收集存档。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需要重新开展认定工作。

      2.落实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可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只需要学生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包含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

      对于个别学生,如无法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的需提供以下三个相关证明替代:①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由学生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签字盖章;③“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其家庭登记情况截图,并加盖当地县(区)扶贫办公章。

      是否界定为建档立卡学生,可以参考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省内建档立卡家庭数据库比对决定。由于省资助中心提供的数据是和我校资助系统内数据比对得出的,是实时更新的,鉴于我校资助系统内学生基本信息不全,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会有遗漏。请各学院以学生提供的建档立卡证明为主要依据,确保不漏一人。

      重要说明:①扶贫明白卡原件封面、首页和第五页上均需有当地扶贫办公章,如果原件没有公章,这三页复印件上均需加盖当地扶贫办公章;②原件上封面需有编号,首页和第五页信息需完整;③省扶贫办虽然有标准的明白卡,但各市县、各地明白卡或扶贫手册存在不标准、不统一现象,各学院不必纠结于页码不一致,只要家庭成员信息、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信息对应上即可。

      同时告知专科学生其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会对正在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放补助。河南省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资助情况学生可咨询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无需学校出具任何证明。外省资助对象及标准请咨询当地扶贫部门。

      3.各学院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认定,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要求

      1.资助系统电子数据

      因河南省资助业务系统数据要和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数据对接,要求全体在校生数据和困难生数据全部入库。

      去年,2015级、2016级、2017级学生账号信息和基本信息已录入资助业务系统,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资助业务系统中为2018级新生建立学生账号信息,待新生账号全部建立后,请各学院及时通知2018级新生以及老生中还未完善个人信息的,正确完善个人信息。同时,要求各学院严格审核所有在校生信息。基本信息正确是圆满完成资助系统其他数据录入的基础,各学院务必重视。

      另外,所有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要在资助业务系统中进行困难生认定申请,只有基础信息审核通过的学生才能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经济困难认定需要辅导员、院系两级审核。

      2.各类认定材料

      各学院9月30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复印件)、《平顶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和认定结果按规定格式(附件4、附件5)进行汇总统计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行政楼207室)进行审批,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pdsuxsc@163.com。

      上述表格各学院均需留存备案,建立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希望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关于做好2018-201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rar

       


      学生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