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7]742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财政部《关于提前报送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发放国家奖学金的紧急通知》(豫教资[2017]77号)要求,为做好2017--2018学年度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告知专科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计划。河南省专科生2000元/年,外省资助对象及标准请咨询当地扶贫部门。
(二)以精准资助为目标,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学校根据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政策,对去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以1:1.3的比例核算助学金计算基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院系在助学金评选比例上予以倾斜,以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促进学校整体学生资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国奖(助)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学院在评选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学生资助中心将对各学院报送的今年获助(奖)学生开展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比对核查工作,核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学院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进行,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10%以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25%以内。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以上者,方可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应参考体育测试成绩。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相关学院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不按要求上报变更名单备案的学院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各学院报送的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
审批通过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七)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通知发布之日起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录入省系统,通知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gxzz.haedu.cn完善个人信息,同时做好困难生信息维护,按照工作填报审核,学校整体系统数据录入截止10月16日24时。
2017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将全面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资助子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目前,在全国系统的功能开发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各项资助业务的在线管理仍将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为基础。各学院务必要做好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及时将本学院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按要求录入省系统,同时做好困难生信息维护,按照工作安排填报审核。校资助中心将做好省系统与全国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省系统资助信息审核通过后,将数据迁移至全国系统。迁移数据包括: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困难生认定信息、国家资助信息、学校资助信息、社会资助信息等。
二、日程安排
(一)各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9月22日--10月8日。
9月26日前,完成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需录入省资助业务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需提交工作总结。
9月22日--10月8日,各学院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评审结果必须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26日--9月30日,拟奖励资助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同时上报国家奖助学金公示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
由于今年教育部要求提前报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审批材料,因此各学院务必在9月28日前上报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入学以来成绩单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加盖公章)。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上报国家奖助学金电子数据阶段:10月9日--10月16日
10月9日--10月1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资格进行复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各院系根据意见修改奖助学金名单。
10月11日--10月1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国家奖助学金审核结果。同时通过资助业务系统审查各学院录入的奖助学金电子数据,各院系根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16日12时各学院数据修改上报截止。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阶段:10月9日--10月18日。
10月14日前(含),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0月15日前(含),各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0月16日--10月1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向各学院反馈退回填写不合要求的表格,各学院报送修改合格的申请审批表。
10月2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我校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规范填报申请材料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1份(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认定学生人数、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2)。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3)。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4)。
5、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纸质版、电子版)。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填报要求
1、公示名单需正确体现公示时间。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学院上报的总结报告、申请审批表及公示名单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4、申请表中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统一采用专业标准。排名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按上学年实际情况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5、申请表中“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6、申请表中“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7、申请表中“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院系部门意见,推荐人和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中必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印章代替。
9、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附件1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要求
附件2 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 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 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 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调减)
附件6 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调增)
学生处
201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