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资〔2020〕28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0〕28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平顶山学院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一)工作内容
高校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包括在校生及新生的首贷、续贷工作。首贷是指学生首次申请助学贷款,或者曾经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而在本年度首次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续贷是指学生曾申请获得高校助学贷款,本年度将继续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二)工作安排
1.贷款申请与审查
8月22日,启动2020年高校助学贷款申请与审查工作,助学贷款申请及审核程序如下:
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登录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录入提交贷款申请,录入方式见《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学生申请操作说明》(附件1)。各学院要做好安排部署,组织并指导学生填报《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2)。申贷学生需实提供如下材料:
(1)首次贷款:
①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
②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2)续贷:
①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内提交续贷声明;
②提交材料:《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2.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9月5日,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请各学院通过“汇总并提交”模块及时提交学生贷款信息,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0-2021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在此之前各学院自行安排时间打印学生贷款信息,至少组织一次贷款学生审核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入学时间、学院、班级、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省市县镇/乡村五级,不能重复,具体到家庭门牌号。)、贷款金额(整百)、贷款期限(附件3)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取得联系。同时,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防止信息泄露。同时修改错误信;针对各学院无法修改的信息可将纸质材料于9月6日上午10点前交至资助中心统一修改。
9月5日(含当日)前,各单位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录入“在校人数”、“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报送2020年度贷款规模。
今年贷款申报工作要重点做好学院公示环节。各学院在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本学院网站(需将网页地址发资助群内)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体学院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各学院需将公示名单加盖公章后纸质版报送校资助管理中心)。如果学院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将在数据审核环节取消其贷款资格。公示时请注意对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信息做保密处理。
3.贷款信息复审及报送
9月30日18:00前,全校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学院要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预约复审时间,做好错误信息修改工作。复审通过后,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贷款信息。
4、10月16日18时前,各学院上交《贷款申请表》。
各学院将收齐的学生《贷款申请表》(核对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校资助中心,学校资助中心加盖公章后,各学院领回存档。
5.合同签订、审批及档案管理(11月4日-11月7日)
(1)11月4日,各学院到学校资助中心领取借款合同及《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附件4)。同时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
各学院应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一致。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a.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上报学校的签订合同总人数是否一致;
b.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
c.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承诺书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辅导员必须当面监督学生签字、按手印)
(2)11月6日18时前,汇总本学院的借款合同签订情况上报学校资助中心。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学院没有按时上报信息而影响全校工作正常进展,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院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学校资助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
(3)11月7日12点前,上交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剩余空白合同和错误作废合同、《合同使用清册》(附件5)、《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上交学校一份);
6.贷款发放(11月14日及之后)
11月14日,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住费扣划到学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学校财务审核结算后划拨到学生建行缴费卡中,建行自动扣划学生所欠学住费。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一)提醒学生申报时间
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7 月 20 日至 8 月 24 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生贷款申请,8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谢绝贷款。各学院要提醒学生及时提交贷款申请及回执单。
(二)做好回执录入工作
各学院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下,要提前部署学生报到入学后的贷款申报工作。收集整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预约时间录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回执,并及时修改错误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贯彻落实最新政策
2020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做到学生和家长对贷款新政策及申报流程、还款救助办法(附件6)、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等内容应知尽知。要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不得因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二)严格审核学生学籍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各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做好学籍比对工作,保证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三)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
(四)强化资助育人功能
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把灾难当教材,与祖国共成长,不断提高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守信意识、自强自立意识,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助学贷款,确保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