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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立足实践、提升能力、资助育人、服务校园”的功能,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学院行〔2016〕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经用工单位申请,学校审批,2020-2021学年我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公布如下:

      序号

      用工单位

      批岗位数

      1

      图书馆

      2

      2

      网络管理中心

      4

      3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4

      4

      陶瓷学院

      6

      5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10

      6

      信息工程学院

      4

      7

      经济管理学院

      1

      8

      旅游与规划学院

      2

      9

      学报编辑部

      2

      10

      团委办公室

      2

      11

      院长办公室

      3

      12

      教务处

      2

      13

      党委宣传部

      2

      14

      继续教育学院

      2

      15

      电气与机械工程学院

      4

      16

      招生就业处

      3

      17

      医学院

      6

      18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

      19

      文学院

      1

      20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

      21

      国际交流处

      1

      22

      党委办公室

      2

      23

      音乐学院

      1

      24

      体育学院

      1

      25

      党委组织部

      2

      26

      新闻与传播学院

      2

      27

      心理健康中心

      4

      28

      发展规划处

      2

      29

      学生处

      3

      30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3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32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1

      33

      工会委员会

      1

      34

      艺术设计学院

      1

      35

      保卫处

      10

      36 财务处 1
      37 人事处 1
      38 统战部 2
      39 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 2

      合计

      106

      注:以上岗位人数自10月份开始执行。

      二、学生报名工作

      各二级学院将通知传达给学生,请有勤工助学意愿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于10月9日前下载填写《平顶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由学生投递至有意向的用工单位。

      三、录用工作

      各用工单位在接收到学生递交的申请表后,于10月14日前完成录用工作,将录用学生的《申请表》加盖公章、与学生签订《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见附件4)并填写《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于10月16日前,将以上三个附件一并报送至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办公楼207)盖章备案。原则上本学年内不允许用工单位中途增减、更换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

      四、考勤报工工作

      用工单位应认真考勤,每月25日前填写《勤工助学报工表》(见附件3),报送当月用工统计至勤工助学办公室,不按时报送的将影响酬金发放。

      五、其他要求

      1、用工单位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与参加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签订的《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须留存备案,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加强对所属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附件:

      附件1《平顶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附件2《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统计表》

      附件3《勤工助学报工表》

      附件4《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

      学生处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