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做好202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1〕179号)、《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1〕23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关于做好高校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平顶山学院202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做相关工作安排,请认真查阅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