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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立足实践、提升能力、资助育人、服务校园”的功能,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学院行〔2016〕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经用工单位申请,学校审批,2021-2022学年我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公布如下:

      序号

      用工单位

      批复岗位数

      单位联系人

      办公地点

      1

      网络管理中心

      5

      潘老师

      科技楼210

      2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5

      王老师

      化学楼244/243/344

      3

      陶瓷学院

      7

      张老师

      A118

      4

      软件学院

      15

      邢老师

      科技楼、4号楼、北校区A座4层

      5

      信息工程学院

      6

      马老师

      科技楼、3号楼、化工楼

      6

      经济管理学院

      2

      张老师

      1号教学楼经管实验室

      7

      旅游与规划学院

      3

      吴老师

      科技楼7楼、2号楼艺术楼

      8

      学报编辑部

      2

      赵老师

      办公楼624

      9

      团委办公室

      2

      蔡老师

      办公楼7楼团委办公室

      10

      院长办公室

      2

      姜老师

      行政楼310

      11

      教务处

      2

      孔老师

      教务处办公室203和205

      12

      党委宣传部

      2

      田老师

      宣传部427办公

      13

      继续教育学院

      2

      郭老师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14

      电气与机械工程学院

      6

      杨老师

      党政办公室/实验中心

      15

      招生就业处

      3

      张老师

      办公室210

      16

      医学院

      7

      代老师

      医学院

      17

      科研处

      2

      贺老师

      办公楼330室

      18

      文学院

      2

      冯老师

      党政办公室、教科研办公室合署1320、1301、1401

      19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

      赵老师

      图书馆4楼

      20

      国际交流处

      2

      华老师

      办公楼3楼

      21

      党委办公室

      2

      白老师

      办公楼410

      22

      音乐学院

      6

      李老师

      琴房楼、音乐厅

      23

      体育学院

      2

      王老师

      体育训练馆和体育场实验室

      24

      党委组织部

      2

      师老师

      办公楼423

      25

      心理健康中心

      4

      包老师

      图书馆一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6

      学生处

      4

      吕老师

      办公楼209

      27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张老师

      办公楼706

      2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郭老师

      办公楼207

      29

      工会委员会

      2

      李老师

      工会办公室

      30

      保卫处

      17

      陈老师

      警务室

      31

      财务处

      4

      刘老师

      财务处会计

      核算中心

      32

      档案馆

      2

      宋老师

      办公楼605

      33

      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

      2

      王老师

      办公楼429/431

      34

      新闻与传播学院

      2

      刘老师

      图书馆L607融媒体实验室

      35

      地方合作处

      2

      张老师

      办公楼530

      36

      人事处

      5

      张老师

      办公楼621

      37      党委统战部 4 闫老师 办公楼705
      38 武装部 5 郝老师 办公楼207

      合计

      149



      注:以上岗位人数自10月开始执行,11月开始用工并发放津贴。

      二、学生报名工作

      各二级学院将通知传达给学生,请有勤工助学意愿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10月20日前(含)下载填写《平顶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由学生投递至有意向的用工单位。

      三、录用工作

      各用工单位在接收到学生递交的申请表后,于1025日前完成录用工作,将录用学生的《申请表》加盖公章、与学生签订《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见附件4)并填写《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于10月26前(含),将以上三个附件一并报送至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办公楼207)盖章备案。原则上本学年内不允许用工单位中途增减、更换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

      四、考勤报工工作

      用工单位应认真考勤,每月25日前填写《勤工助学报工表》(见附件3),报送当月用工统计至勤工助学办公室,不按时报送的将影响酬金发放。

      五、其他要求

      1、用工单位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与参加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签订的《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须留存备案,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加强对所属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附件:

      附件1《平顶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附件2《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统计表》

      附件3《勤工助学报工表》

      附件4《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