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做好202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2〕17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2〕2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平顶山学院202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校助学贷款
(一)工作内容
高校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包括全日制在校生和新生的首贷、续贷工作。首贷是指学生首次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或者曾经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而在本年度首次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续贷是指学生曾申请获得高校助学贷款,本年度将继续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二)贷款对象和贷款额度
1.贷款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贷款额度及使用范围
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此外,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各学院根据学住费金额及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引导学生合理、适度确定申贷额度,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学生生活费填报不得高于4000元。
(三)工作安排
1.贷款申请与审查
9月6日,开始2022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各学院可着手进行贷款的宣传、申报、审查和录入工作,具体如下:
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登录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录入并提交贷款申请,录入方式见《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流程》(附件1)。各学院要做好安排部署,组织并指导学生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各单位贷款经办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对学院贷款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2),并导出审核后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3)。申贷学生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各学院以人为单位存档申请材料):
(1)首贷:
①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
②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由系统导出)、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续贷:
①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内提交续贷声明;
②提交材料:《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2.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1)9月5日前(含),各单位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贷前管理”——“贷款规模”一栏录入“在校人数”、“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并通过“汇总并提交”模块报送2022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各学院提前做好贷款学生需求摸排工作,对于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通知其尽早办理,防止贷款需求额度上报以后最后实际的金额与预测的金额误差过大。)
(2)10月14日24点,全校高校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学院自行安排时间打印学生贷款信息,至少组织一次贷款学生审核个人信息,主要包括是否注册学籍、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入学时间、学院、班级、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系统内涉及5个地址,在填写时,省市县镇/乡村五级,不能重复,具体到家庭门牌号。)、贷款金额(整百)、生活费最高申请不超过4000元、贷款年限(建议贷款年限选择长一点,见《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年限汇总表》附件4)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微信号、邮箱等常用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取得联系。同时,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防止信息泄露。
(3)做好学院公示环节。各学院在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本学院网站和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学院学生公示2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其中报栏公示名单照片拍照打包发至邮箱zz@pdsu.edu.cn,纸质版公示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校资助管理中心,模板见附件5)。如果学院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将在数据审核环节取消其贷款资格。公示时请注意对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信息做保密处理。
3.贷款信息复审及报送
10月14日24:00,全校高校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学院要联系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预约复审时间(主要审核系统内导出的申请表),做好错误信息修改工作。复审通过后,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贷款信息。
4、报送《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10月21日前,各学院将收齐的《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人签字确认、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学校资助中心,校资助管理中心加盖公章后,各学院领回存档。
5.合同签订、审批及档案管理(11月4日-11月8日)
(1)11月4日,各学院到校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及《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附件6)。同时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
各学院应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一致。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a.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上报学校的签订合同总人数是否一致;
b.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
c.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手印、填日期,承诺书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辅导员必须当面监督学生签字、按手印)
(2)11月8日12点前,登陆系统,在“贷中管理”——“合同签订与审查”一栏汇总本学院的借款合同签订情况并提交数据。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学院没有按时上报信息而影响全校工作正常进展,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院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学校资助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
(3)11月10日17点前,上交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剩余空白合同和错误作废合同、《合同使用清册》(附件7),其中《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不用再报送资助中心。
6.贷款发放(11月16日及之后)
11月16日,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住费扣划到学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学校财务审核结算后划拨到学生建行缴费卡中,建行自动扣划学生所欠学住费。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做好回执录入工作:各学院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下,收集整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预约时间录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回执,并及时修改错误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贯彻落实最新政策
各学院要加强最新政策宣传和说明工作,通过官网,微信、QQ、短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学生和家长对贷款政策及申报流程、高校助学贷款展期、助学贷款还款救助(附件8)、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等内容应知尽知。要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不得因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二)严格审核学生学籍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各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做好学籍比对工作,保证数据准确。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强化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意识,确保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录入等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三)加大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以及受新冠肺炎影响和不可控致贫等因素影响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
(四)强化资助育人功能
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把灾难当教材,与祖国共成长,不断提高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守信意识、自立自强意识,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的能力。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与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
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流程》
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3.《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4.《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年限汇总表》
5.《平顶山学院2022-2023学年高校助学贷款申请名单公示(模板)》
6.《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7.《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使用清册》
8.《平顶山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办法》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