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 号)和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到9月29日,完成认定工作并录入资助业务系统。
二、认定办法
按照《平顶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平学院行2020[59]号)规定执行,认定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人数30%以内。
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为简化认定程序,减轻学生负担,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自愿如实填写《平顶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2022级新生填写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亦可),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做出书面承诺,非特殊情况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认定要求
1.各学院部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统筹负责本学院范围内的困难认定工作,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各学院对学生填写、提交的《平顶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并收集存档(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按照学号顺序存档)。《平顶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材料外,还可采取线上家访、调查问卷、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需要重新开展认定工作。
3.精准识别,确保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准确衔接。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以后,贫困人口已经全部转变为脱贫人口。“十四五”过渡期,乡村振兴部门帮扶的重点群体统称为帮扶对象,包括两大类: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脱贫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这些监测对象家庭分为“ 风险已消除” 和“ 风险未消除” 两类)。五年过渡期内,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范围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范围的人员,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共享数据,经学校匹配成功的,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于不在共享数据范围内,学生需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资助政策存疑的学生,可申请当地相关乡村振兴部门协助了解、核实情况(附件3)。在本学校再次申请的学生,且已提供过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同时,各学院要主动收集,除了精准掌握“因汛、因旱、因疫、因灾受影响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信息外,还要重点关注“ 低保 、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 、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做好困难认定工作。
4.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量化认定指标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组织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发放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讲解资助政策,明确告知困难认定工作具体流程,依规、科学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并予以公示。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各学院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的进行认定,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名单需正确体现公示时间,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报送材料要求
1.资助系统电子数据
因河南省资助业务系统数据要和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数据对接,要求全体在校生数据和困难生数据全部入库。
2019级、2020级、2021级学生账号信息和个人基本信息已全部录入资助业务系统,2022级新生学生账号信息已经建立完毕,请各学院及时通知2022级新生以及老生中(转专业、退伍复学等)还未更正、完善个人信息的,及时、正确完善个人信息。同时,要求各学院严格审核所有在校生信息。基本信息正确是圆满完成资助系统其他数据录入的基础,各学院务必重视。
另外,所有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要在资助业务系统中进行困难生认定申请,只有基础信息审核通过的学生才能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经济困难认定需要辅导员、院系两级审核。
2.各类认定材料
各学院9月29日下午4点前将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名单》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的纸质盖章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复印件)、《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复印件)、《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复印件)、困难生认定公示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困难生认定工作总结(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行政楼207室)进行审核、备案,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zz@pdsu.edu.cn。
由于疫情等原因给开展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各学院可根据情势发展灵活采取评定方式,因学生未返校等原因而无法线下班级民主进行评定,可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注意做好记录,上述表格需学生填写签字的纸质材料可经过学生本人同意后先由老师代为签字上报,等学生返校后由学生本人重新签字补齐纸质材料,上述材料、表格原件各学院均需留存归档,建立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希望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足期公示、依规处理咨询和异议,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平顶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 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资助政策情况证明表
4.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5.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
6.困难生公示名单格式要求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