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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9/14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豫财教〔2011〕3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大学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对“大学生村干部”,往届毕业生也符合代偿政策。

          二、代偿时限

          2022年10月31日前(含)服务基层期满三年,符合《暂行办法》代偿条件的所有高校毕业生,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

          三、代偿类别

          本科、专科(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四、资助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后贷款所产生的自付利息不再代偿。

          五、服务范围

          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见附件),农村特岗教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市、县。

          六、办理流程

          (一)符合代偿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供服务期满的证明,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信息,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审批通过后,学生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服务所在地的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温馨提醒

          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

       

          附件:《河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