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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勤工助学用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9/30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立足实践、提升能力、资助育人、服务校园”的功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学院行〔2016〕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经用工单位申请,学校审批,现将2022-2023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公布如下:

      序号

      用工单位

      审批岗位数

      联系人

      办公地点

      1

      网络管理中心

      5

      王老师

      科技楼210

      2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5

      王老师

      化学楼244/334

      3

      陶瓷学院

      5

      张老师

      陶瓷学院实训工厂

      4

      软件学院

      10

      曾老师

      科技楼、4号楼、北校区A座4层

      5

      信息工程学院

      6

      马老师

      科技楼、3号楼

      6

      经济管理学院

      2

      张老师

      经管实验中心

      7

      旅游与规划学院

      3

      董老师

      科技楼7楼、2号楼、艺术楼

      8

      学报编辑部

      2

      赵老师

      办公楼624

      9

      团委办公室

      3

      蔡老师

      办公楼7楼团委办公室

      10

      院长办公室

      3

      曹老师

      行政楼310

      11

      教务处

      2

      孔老师

      教务处办公室203和205

      12

      党委宣传部

      2

      田老师

      办公楼宣传部425办公室

      13

      继续教育学院

      3

      郭老师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培训中心

      14

      电气与机械工程学院

      6

      杜老师

      电气学院党政办公室/实验中心

      15

      招生就业处

      3

      张老师

      办公室210

      16

      医学院

      7

      代老师

      医学院综合实验楼、科研楼等

      17

      科研处

      2

      贺老师

      办公楼330、318室

      18

      文学院

      3

      周老师

      文学院1401、1421、1320实训室

      19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

      赵老师

      图书馆4楼

      20

      国际交流处

      2

      王老师

      办公楼328

      21

      党委办公室

      2

      白老师

      办公楼410

      22

      音乐学院

      4

      李老师

      琴房楼、音乐厅

      23

      体育学院

      2

      王老师

      体育馆209、田径场器材室

      24

      党委组织部

      2

      王老师

      办公楼423

      25

      心理健康中心

      4

      包老师

      图书馆一楼大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6

      学生处

      4

      吕老师

      办公楼209

      27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胡老师

      办公楼709

      28

      工会委员会

      2

      李老师

      体育场工会办公室

      29

      保卫处

      19

      陈老师

      警务室

      30

      财务处

      4

      刘老师

      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

      31

      档案馆

      2

      宋老师

      办公楼608

      32

      基建处

      1

      晁老师

      办公楼503

      33

      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

      2

      王老师

      办公楼429/431

      34

      新闻与传播学院

      2

      刘老师

      图书馆L607融媒体实验室

      35

      地方合作处

      2

      陶老师

      办公楼530

      36

      人事处

      5

      张老师

      办公楼621

      37

      党委统战部

      2

      闫老师

      办公楼705

      38

      艺术设计学院

      2

      陈老师

      艺设A218

      39

      机关党委

      1

      薛老师

      办公楼415

      40

      后勤管理处

      2

      郭老师

      办公楼517、522、515等

      总计

      142

      注:以上岗位人数自10月开始执行,10月开始用工并发放津贴。

      二、岗位报名

      各二级学院将通知传达给学生,有勤工助学意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106日前(含)下载填写《平顶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07室)进行身份复核,最后由学生投递至有意向的用工单位。

      三、录用工作

      各用工单位在接收到学生递交的申请表后,应于3日内完成勤工助学学生录用工作,并录用后2日内,将录用学生的《平顶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1)、与学生签订《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见附件4)、统计填写《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三个附件统一盖章后于10月6前(含)一并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07)备案。原则上本学年内不允许用工单位中途增减、更换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

      四、考勤报工工作

      用工单位应认真考勤,每月25日前填写《勤工助学报工表》(见附件3),报送当月用工津贴表至勤工助学办公室,不按时报送的将影响津贴发放。

      五、其他要求

      1.用工单位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与参加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签订的《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须留存备案,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加强对所属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附件:

      附件1《平顶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附件2《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统计表》

      附件3《勤工助学报工表》

      附件4《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