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2)110号)、《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受疫情影响借款学生征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便函(2023)6号)等相关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学生的征信权益,拟对部分借款学生逾期还款情况开展认定,经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认定的学生可享受批量调整或暂缓报送征信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办理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且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借款学生。具体时间范围为: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湖北户籍借款学生征信信息产生时间范围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认定名单,以国家开发银行分行编制的《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受疫情影响借款学生征信记录认定表》为基础(为保护学生信息,该名单仅在工作群内发布以供参考,禁止外传。)。
二、办理流程
(一)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在经办学院提交申请。原则上,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需本人前往相应学院,现场提交调整征信不良记录的申请,据实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受疫情影响调整征信不良记录申请表》(见附件l)。其中,在湖北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湖北籍借款人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受疫情影响调整征信不良记录申请表(湖北)》(见附件2)。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确实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院校两级审核。申请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应学院,学院需认真审核借款人相关信息,根据往年学生贷款合同催收情况如实认定,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三)国家开发银行完成征信记录调整。国家开发银行确认《申请表》信息完整、符合要求后进行征信记录调整工作。
三、申请材料
(一)本人办理:《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共同借款人办理:《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代办:《申请表》原件或复印件(需要借款学生本人承诺并签字)、借款学生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见附件3)原件或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借款人申请调整征信不良记录时应偿清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本息。经核实,确实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本息的,符合还款救助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二)本次征信不良记录调整申请方式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以个人承诺的方式提出申请,并对其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后期发现个人承诺内容不属实,可视情况恢复已调整的征信不良记录。
(三)除本通知第三条列示材料外,原则上不得额外要求借款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四)各学院将审核无误签字确认的《认定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zz@pdsu.edu.cn,命名为“**学院受疫情影响借款学生征信记录认定表”,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3月13日。
五、其他
(一)上述认定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注意事项等仅适用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征信调整相关事项由该金融机构商有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二)不予认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学生具备还款能力却拒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经多次催收仍拒不偿还逾期本息的;以暴力、消极等方式妨碍经办机构进行贷款催收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还款责任的;经办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应予以认定的行为等。原则上,除符合不予认定条件的借款学生外,其余情况均可认定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三)如有受疫情影响的学生不在认定名单内,需删除不良征信的,请让学生根据《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学生征信不良记录调整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便函〔2022〕55号)》文件要求填报申请,学院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可填报申请,再依据通知进行审核。
(四)请各学院务必提醒学生,本批次批量调整或暂缓报送的征信信息,学生相应的逾期贷款应于下一个还款日(2023年9月20日或12月20日)前结清。如下一个还款日仍未结清逾期贷款,不良征信信息将继续报送。
附件:l.《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受疫情影响调整征信不良记录申请表》
2.《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受疫情影响调整征信不良记录申请表(湖北)》
3.《授权委托书》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