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 号)和《平顶山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我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人员资格复核及调增调减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全校4421名获得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了资格复核,有5名学生因休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转助给其他5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经各学院公示的基础上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6日完成了全校公示。经济管理学院于2022年4月6日新上报1名学生因退学而不能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需要进行调减,将其受助资格转助其他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于2023年4月6至4月13日间在经济管理学院院内进行公示。现将经济管理学院补充调增调减名单公示如下:
调增(1人)
经济管理学院(1人)
二档助学金(1人)
雷 闯
调减(1人)
经济管理学院(1人)
二档助学金(1人)
应 林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1日
如有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反映,也可直接将情况反映至办公楼207室。
问题反映电话:0375-2077202
问题反映邮箱:zz@pdsu.edu.cn
问题反映地址:办公楼207室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