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免试专升本、退役后复学或者入学的我校本专科生。
二、资助方式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免试专升本、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和减免。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办理流程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参考附件2模式),此表适用于在校生和毕业生入伍(包括直招士官)使用。提交材料:申请表两份正反面打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有贷款未结清的同学填写并提交)。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参考附件3模式),此表适用于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使用。提交材料:申请表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老生)/中国银行卡复印件(2023级新生)、退役证复印件(见退役证办理)。
(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此表适用于免试专升本学生考入我校申请兵役国家助学金使用。提交材料:申请表一份(只用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一个章即可)、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老生)/中国银行卡复印件(2023级新生)、退役证复印件(见退役证办理)。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信息,并将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3.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审批通过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要求为学生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发放事宜。
五、贷款部分填写事项
1.利息起止日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起止日期为“毕业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共10个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起止日期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共12个月。
2.支付利息金额:翌年毕业生不产生利息,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均补偿一年(或十个月)的利息,利息以整百为单位向上取整。支付利息金额=贷款本金(用于学费部分的贷款本金)×贷款年利率×产生利息期限(10个月或12个月)×贷款合同数。
注: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每年九月份集中办理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者等待下一年与下一批共同办理。
办理时间:8:30-11:30,15:30-17:30(夏季作息时间)、8:30-11:30,15:00-17:00(冬季作息时间)
附件:
1.《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办理流程》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