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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提额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9/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现就关于2023年度助学贷款提额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具体政策执行时间范围等待省资统一下发通知)

      二、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银行可与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可在院系导入后、批量汇总提交前,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提额申请,22日后台统一处理最终生成合同金额为业务系统申请金额+提额金额。

      2.学生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提额申请后,若联系老师修改了业务系统内的申请金额,视为提额申请作废,按老师修改的金额数为准。

      3.学生提额操作不影响生源地贷款回执录入,各学院可按现有学生提供的回执码正常录入。已录入回执的,需告知学生提额部分可提现后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或自行缴纳学费。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