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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用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9/28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立足实践、提升能力、资助育人、服务校园”的功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学院行〔2023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经用工单位申请,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审批,现将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批复情况公布,数据详见附件5

          注:以上岗位人数自10月开始执行并发放津贴。

          二、岗位报名

          各二级学院将通知传达给学生,有勤工助学意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8日前(含)下载填写《平顶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07室)进行身份复核,最后由学生投递至有意向的用工单位。学生也可结合数据批复表内用工单位的联系电话,提前咨询用工单位用工录用情况,再去投递申请表。

          三、录用工作

          各用工单位在接收到学生递交的申请表后,应于3日内完成勤工助学学生录用工作,并录用后2日内,将与学生签订《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见附件4)、统计填写《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个附件统一盖章后于10月9前(含)一并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07)备案。原则上本学年内不允许用工单位中途增减、更换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

          四、考勤报工工作

          用工单位应认真考勤,每月25日前填写《勤工助学报工表》(见附件3),报送当月用工津贴表至勤工助学办公室,不按时报送的将影响津贴发放。

          五、其他要求

          1.用工单位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与参加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签订的《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须留存备案,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加强对所属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附件:

            附件1《平顶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附件2《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统计表》

            附件3《勤工助学报工表》

            附件4《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

            附件5《平顶山学院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设岗用工批复表》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