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立足实践、提升能力、资助育人、服务校园”的功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学院行〔2023〕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经用工单位申请,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审批,现将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批复情况公布,数据详见附件5。
注:以上岗位人数自10月开始执行并发放津贴。
二、岗位报名
各二级学院将通知传达给学生,有勤工助学意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于10月8日前(含)下载填写《平顶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07室)进行身份复核,最后由学生投递至有意向的用工单位。学生也可结合数据批复表内用工单位的联系电话,提前咨询用工单位用工录用情况,再去投递申请表。
三、录用工作
各用工单位在接收到学生递交的申请表后,应于3日内完成勤工助学学生录用工作,并于录用后2日内,将与学生签订的《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见附件4)、统计填写的《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二个附件统一盖章后于10月9日前(含)一并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07)备案。原则上本学年内不允许用工单位中途增减、更换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
四、考勤报工工作
用工单位应认真考勤,每月25日前填写《勤工助学报工表》(见附件3),报送当月用工津贴表至勤工助学办公室,不按时报送的将影响津贴发放。
五、其他要求
1.用工单位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与参加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签订的《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须留存备案,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加强对所属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附件:
附件1《平顶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附件2《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统计表》
附件3《勤工助学报工表》
附件4《平顶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
附件5《平顶山学院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设岗用工批复表》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