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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9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函〔2023〕720号)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大学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

      二、代偿时限

      2023年10月31日前(含)服务基层期满,符合《项目管理办法》代偿条件的所有高校毕业生,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同时递交加盖各有关单位公章的《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代偿类别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除“大学生村干部”外,其他类别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必须是应届毕业生。

      四、服务范围

      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见附件),农村特岗教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市、县。

      五、办理流程

      (一)符合代偿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供服务期满的证明,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的贷款情况,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审批通过后,学生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服务所在地的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温馨提醒

      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

       

      附件:《河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


                                            平顶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9日